崇安寺街道固定資產報廢及處置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7-10-09 15:23 來源:無錫市梁溪區崇安寺街道辦事處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為加強對街道固定資產管理,規范各類固定資產報廢處置行為。參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36號)、《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梁溪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梁政辦發〔2016〕79 號)、《梁溪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操作流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固定資產報廢的對象和范圍
凡所有權屬于我街道、社區,不論來自何種渠道,使用何種經費,只要符合報廢的原則和條件的辦公用品、電子產品、生活設備等各類固定資產,均屬于固定資產報廢的對象。
二、固定資產報廢界定
1、固定資產報廢是指街道、社區所有登記在固定資產帳上,或遺漏未及時登帳的各類設備,因各種原因要進行固定資產注銷的行為。
2、報廢原則:
?。?)報費設備達到規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不能使用,無法修復。
?。?)從使用安全和效率角度出發,設備不能使用,但未達到規定的最低使用年限,需要專門機構鑒定的設備。
三、資產報廢程序
固定資產報廢程序分為街道部門固定資產報廢和社區固定資產報廢。
1、街道部門申報
凡街道部門需報廢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填寫《 梁溪區崇安寺街道國有資產處置表》,填寫后必須由資產保管人和部門負責人簽字,如實填寫報廢原因。本表一式三份,一份部門自留,一份交辦公室,一份交財務。由部門填列并經相關領導審查同意簽字后由辦公室統一處置。
2、社區申報
凡社區需報廢的固定資產,由使用社區填寫《 梁溪區崇安寺街道社區國有資產處置表》,填寫后必須由資產保管人和社區負責人簽字,如實填寫報廢原因。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社區自留,一份交社會事業辦,一份交辦公室,一份交財務。由社區填列送社會事業辦,并經相關領導審查同意簽字后由社會事業辦統一處置。
四、報廢資產的處置
報廢資產處理時,按程序操作,須街道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街道部門資產報廢須報街道辦公室、財務共同參與,社區資產報廢須報社會事業辦、財務共同參與。資產報廢收回的殘值金額交財政所入賬。如在處理報廢資產時發生零工搬運而產生的費用,可由報廢殘值中支出該部分金額,并附相關說明。
本辦法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無錫市梁溪區崇安寺街道辦事處
2017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