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北街道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的意見
發布時間:2017-10-27 09:50 來源:無錫市梁溪區山北街道辦事處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為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區有關規定,進一步重申嚴肅財經紀律,嚴格街道財務管理,合理配置街道資源,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現結合街道實際,對財務管理意見修訂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原則,堅持從緊安排支出,規范財務制度,嚴格財務管理,確保收支平衡,促進街道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管理原則
1、嚴格預算支出。要按照年度預算安排各項經費支出,強化預算約束,集中資金辦大事,堅持從嚴從簡,勤儉辦一切事業,為街道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提供有力財政保障。
2、堅持報銷“三人”會辦制度(經辦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嚴格執行報銷“三人”會辦制度,規范審批權限,按照職責分級審核,嚴禁化整為零、越權支出審批。其中,領導工作經費、部門預算內工作經費,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各專項經費、社居委經費、預備費、其他支出經費,經分管領導審核,辦事處主任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3、建立預警和考核制度。財務部門要切實履行財政監督職能,嚴格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制度,明確專人對街道的各項經費、支出執行情況進行管理、控制和分析,定期將預算執行情況動態分析向領導匯報,對正常經費支出超過序時進度的,要及時向領導匯報予以警示,并嚴格控制其支出。對已超過全年預算的條線一律停止報銷并上報街道黨工委。
4、嚴格規范預算追加程序。年度預算執行中,各職能部門發生不可預見情況造成支出增加或突破,須向街道黨工委提出支出追加申請報告,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批準,按有關規定辦理預算追加手續,由財務部門上報區財政審核批準后再作年初預算調整。
5、各部門(社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要按規定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
6、大件辦公用品采購,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日常辦公用品、耗材及日常維修等,按黨政辦公室統一規定辦理。
三、報銷辦法
1、報銷憑證:
各類支出票據必須是符合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收款收據、內部結算收據和發票,票據內容必須真實、完整,用途明確;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支出憑證應有稅務部門或省財政廳的票據監制章并蓋有填制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自制的支出憑證(工資、獎金等)必須符合上級業務條線的明文規定,并有相關部門的審核單和指定人員簽名等。
2、報銷程序:
(1)報銷人在有效的原始憑證上寫明開支原因;原則上發票開具后不得跨月報銷。
(2)部門經費由經辦人填制費用報銷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分管領導審核。專項經費、社居委經費、預備費、其他支出經費,須經辦事處主任審批簽字后方可列支。
3、報銷要求:
(1)嚴格現金報銷:原則上不再使用現金報銷,遇到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現金的,由使用部門寫明情況說明,附發放清單,送區財政局審核后,結算中心方可提現支付。日常公務支出和小額零星采購支出,一律使用公務卡結算,并附刷公務卡POS條報銷,對單筆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費用支出,原則上采用支票轉帳方式,有關費用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專用網直接辦理相關手續,不再使用現金支付。因個別商業網點無法使用公務卡結算,可以現金墊付,報銷時帶好個人公務卡到結算中心辦理。如需暫支費用,要先填請款單,再以發票報銷后同時核銷請款單,領用轉帳支票或通過POS機將所借款項劃至借款人公務卡中,須由部門負責人填制“借款憑證”,列明借款金額和用途,經分管領導審核,辦事處主任審批后方可領用。領用后原則上一周內到結算中心核銷,必須專款專用,一借一清,前款未清,不予再借。
(2)單位外購商品,須開具正規發票,發票一般應寫明所購商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等明細內容;如未列明的,應提供購物清單;購物清單應由賣家提供,一般包括超市收銀條、網購送貨單或訂貨單等等,自制購物清單無效。各部門報銷的發票抬頭為山北街道辦事處,各社區報銷的發票抬頭為各社居委名稱。煙、高檔酒及娛樂場所發票不得報銷。
(3)差旅費報銷。嚴格按照蘇財行[2017]52號文件和錫財行[2017]18號文件執行。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4)招待費報銷。接待嚴格執行中央、省、市、區關于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的管理規定,餐費、食品、禮品發票需注明用途、人數、標準。在飯店的公務用餐,由接待部門自行開票結賬,實行一餐一票一結制度。在街道食堂的公務用餐,應提前辦理用餐手續,嚴格按接待標準用餐。
(5)會議費、培訓費報銷。按照從嚴、務實、高效、節儉的原則,嚴格按照蘇財行[2017] 51號文件和錫財行[2017]19號文件執行。
(6)基建項目結算。嚴格按照街道關于建設工程項目監督管理的意見進行建設工程項目結算。
(7)重申嚴肅財經紀律,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結算中心將不予受理;對于不符合財務規定的報銷,結算中心將不予受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財務管理制度自行作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