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梁溪區審計局依申請公開信息辦法
發布時間:2018-11-08 09:45 來源:區審計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無錫市梁溪區審計局依申請公開信息辦法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信息,特制定本辦法。
一、受理申請機構
無錫市梁溪區審計局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為局辦公室。本機關的辦公地址:無錫市解放南路688號;辦公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節假日除外);聯系電話:82830565郵政編碼:214001。
二、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在無錫市梁溪區審計局網站上在線填寫電子版《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電子版《申請表》可在無錫市審計局網站上下載。
(2)通過電子郵件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無錫市梁溪區審計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將其作為電子郵件附件發送。
(3)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在網上下載或自行復制,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4)特別程序。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三、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當場登記。除可以當場予以答復的外,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屬于應當公開的,制作公開告知書;
(2)屬于免予公開的,制作不予公開告知書;
(3)屬于已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4)屬于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5)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受理部門或單位掌握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如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部門或單位的,應當告知聯系方式;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7)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
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的,經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同意,可以將答復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四、收取費用
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依申請公開要適當收取信息檢索、傳遞與復制的成本費,具體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申請人申請減免費用的,可以在《無錫市梁溪區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中一并填妥。
五、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圖

六、無錫市梁溪區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