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梁溪區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發布時間:2018-11-20 09:50 來源:區司法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第一條 為做好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
第三條 必須嚴格依照國家保密局和司法部聯合頒發的《司法行政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集具體范圍的規定》確定國家秘密的范圍。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照國家秘密范圍,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核制度堅持“先審查后公開”、“誰公開誰審查、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 建立梁溪區司法局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審核小組負責審查本機關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審查小組組長由局黨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六條 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要報局審查小組審核,審查小組審核后簽署意見,再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將可公開的信息予以公開。
第七條 審查小組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或無錫市保密局確定,確保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不發生泄露國家秘密的事件。
第八條 審查小組要切實履行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的保密審核職責。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核制度導致嚴重后果的,追究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第九條 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無錫市梁溪區司法局
2018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