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制度
發布時間:2018-11-20 10:59 來源: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市、區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第二章 公開內容與方式
第四條 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第六條 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ㄒ唬┥婕肮?、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事項;
?。ǘ┚謾C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
?。ㄈ┪幕聵I發展的重要事項、年度工作目標及執行情況;
?。ㄋ模槊褶k實事項目與執行情況;
(五)規范性文件及有關政策規定及解讀;
?。┪幕到y管理規章制度、干部任免、獎懲、職稱評定、財務預決算、工程招投標等情況;
?。ㄆ撸┢渌枰_的事項。
第七條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局門戶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向社會公開。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三章 公開程序
第十條 局各處室確定職責范圍內應公開的政府信息,并進行保密審查,確保所提供信息的準確和保密。
?。ㄒ唬┚指魈幨以谵k文時應確定文件是否公開,同時明確公開范圍、公開期限、公開方式,由處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簽字,按公文處理程序交由局辦公室發布;
(二)局各處室需公開發布的一般信息由處室負責人審核簽字,交由局辦公室發布。
第十一條 局辦公室履行全局政府信息公開的復核、發布與管理工作,維護局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
第十二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局辦公室為依申請公開對外受理機構,對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申請公開內容描述、公開形式要求等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初步審查。
(一)對要件不完備的申請,應附注說明及時退回,申請人可以在補充完備申請要件后重新申請;
?。ǘσ陚涞纳暾埣皶r登記,并與信息相關的處室、單位聯系受理和答復事宜;
?。ㄈτ谕簧暾埲司屯粌热莘磸吞岢龉_申請的,可不予受理。
?。ㄋ模┫嚓P處室、單位根據下列情況擬出答復意見,經處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后給予答復,并報局辦公室備案。
?。ㄎ澹儆诠_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儆诓挥韫_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應告知申請人,并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相關處(室)、單位對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申請人當面申請的,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并請申請人確認。15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可延長答復期限,但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未經審核的政府信息內容一律不得公開。
第四章 監督與責任
第十七條 局機關通過設立意見箱和投訴電話等方式,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第十八條 局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處室、直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各處室、直屬單位實施政府信息公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本制度的,需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