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區行政審批局2018年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發布時間:2019-02-28 09:00 來源:區數據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省、市、區有關政務公開工作要求,現公布梁溪區行政審批局2018年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內容包括概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費及減免情況、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區行政審批局積極貫徹落實區政府關于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緊緊圍繞行政審批工作重點、熱點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工作。目前,審批事項的名稱、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法律依據、所需材料以及最新的各項政策法規等信息,全部完成公開公示,群眾可以隨時查看,隨時咨詢,依法保障了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政務公開基本情況
1.審批服務事項公開。審批事項的法律依據、審批時限、審批流程、所需材料等信息,全部通過區政府網站、大廳顯示屏等方式面向群眾公開。2018年,在區政府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52條,包括業務工作145條,部門規范性文件3條,部門任前公示2條,財政預決算2條。
2.人員信息及工作狀態公開。工作人員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職務、在崗情況,通過胸卡和桌牌全部面向群眾公開,方便群眾進行監督和咨詢。
3.重大事項公開。我局人事任免情況等事項全部按規定要求通過政府網站進行了公開。
(二)信息公開的形式:
1.區政府網站;
2.政務公開欄;
3.LED大屏幕、電子觸摸屏;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8年5月,行政審批局接到一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當事人要求獲取振奮路一餐館的合法營業許可信息。經審查,認為當事人填寫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行政審批局于6月向當事人發送政府信息公開補正申請告知書,要求當事人于補正相關申請內容,并電話告知當事人需準備關聯材料,當事人表示知曉。2018年6月22日,當事人逾期未提交相關補正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視為放棄此次信息公開。
四、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8年,行政審批局收到一起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涉及政府信息公開任何費用,也不涉及收費減免情況。
五、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2018年未發生針對本單位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件,也未引起相關的行政訴訟。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區行政審批局信息公開工作還存在以下問題和不足:一是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需要進一步修訂完善;二是主動公開的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
改進措施:一是進一步梳理掌握的政府信息,拓展和深化政務服務信息公開內容和范圍,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運作,公眾能夠方便查詢。二是切實提高信息公開的質量和實效,強化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臺的功能,加大網絡問政工作力度,以群眾需求為導向,努力打造成讓群眾知情、請群眾參與、受群眾監督、為群眾服務的信息化平臺。
七、其他需報告的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