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梁溪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11-06 16:45 來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各直屬單位:
《梁溪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梁溪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實施方案
為適應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的需求,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進一步推進我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根據《無錫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暫行辦法》(錫政規〔2018〕2號)《無錫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貼實施細則》(錫建物業〔2018〕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遵循“充分協商、自愿申請、政府支持、確保安全”的原則,由居民自行發起,按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備案后實施。
二、實施范圍
梁溪區內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計劃且未設電梯的四層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單一產權住宅。
三、工程內容
對范圍內既有住宅采取新建基坑、井道的方法安裝曳引機上置式電梯的工程和因安裝電梯需要而開展的增設附屬設施、單元門頭改造、樓梯間改造等工程以及供水、供電、燃氣、網絡、有線電視、排水等管線遷移工程。
四、職責分工
區司法局負責受理承辦增設電梯相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相關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受理并審核財政補貼計劃,并按程序撥付補貼資金。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增設電梯工程設計方案結構安全和消防審查工作,由專家組出具審查意見;負責編制財政補貼計劃,下撥補貼資金;負責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開展增設電梯及后續長效管理工作。
區城管局負責增設電梯方案的綠化審查工作。
區水利局負責增設電梯方案的水利核查和排水審查工作;負責增設電梯工程排水相關遷移改造工程的指導、勘驗和組織實施工作。
區行政審批局負責設置窗口受理居民增設電梯申請材料;負責組織各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匯總各相關部門審查意見,出具開工備案通知單。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增設電梯工程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竣工檢驗、注冊登記等工作;負責督促電梯管理責任人及維保單位履行相關責任義務,做好后續長效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規劃分局負責增設電梯方案的規劃審查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文件政策宣傳、矛盾糾紛協調、信訪投訴處理工作;負責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開展增設電梯方案公示工作;負責居民意見和公示情況的審查工作;負責指導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等組織,配合開展增設電梯及后續長效管理工作。
區其他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各項工作。
五、資金來源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費用包括咨詢代理、方案設計、土建工程、鋼結構工程、電梯設備購置安裝、管線遷改、招標、監理、評審、審計等費用,均由申請增設電梯的業主自行籌集。我區鼓勵和支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增設電梯工程竣工并完成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后,可申請財政補貼,補貼標準和申請程序按市級相關文件執行。
六、審批程序
(一)居民意見和公示情況審查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居民意見和公示情況審查。增設電梯申請人按相關要求在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指導下完成公示后,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接受委托代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托書)、本幢或本單元業主同意書面確認單(如有占用專有部位的還應附被占用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書面確認單;如有對涉及通風、采光、日照、噪聲、通行等不利因素業主進行賠償的,還應附書面補償方案或確認單)、同意增設電梯業主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和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如無房產證,可用購房合同、房屋征收協議等房屋產權證明文件代替)、增設電梯工程預算、出資業主資金分擔方案、電梯維保方案(需明確電梯管理單位、維保單位、維保經費分攤情況)、維保經費分擔方案、不增加專用面積的承諾書等表示業主意見方面的材料,連同公示報告一并報街道辦事處審查,符合要求的,由街道辦事處向業主出具關于增設電梯居民意見和公示情況的審查意見,所收材料存檔備查;不符合要求的,退還全部材料。
(二)各部門聯合審查
區行政審批局負責牽頭組織各有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匯總各有關部門審查意見,出具開工備案通知單。通過居民意見和公示情況審查后,申請人將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審查意見和設計圖紙(包括總平面圖,建筑施工圖、結構施工圖)、計算書(電梯鋼結構井道按單獨建模和與主樓連接建模兩種工況分別計算)、基坑開挖圖、結構安全說明、設計合同、設計單位資質證書、施工合同、施工方案(含工程質量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單位資質證書、監理合同、監理方案、監理單位資質證書等材料報送至區行政審批中心受理窗口。窗口收件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不符合要求或缺件的,退還申請人整改或補齊;符合要求的,將材料分別流轉至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利局、城管局、自然資源規劃分局等部門。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組織開展結構安全、消防、規劃、水利、排水、綠化等專業審查,審查意見按照聯審流程流轉至區行政審批局。各專業審查全部通過的項目,由區行政審批局出具開工備案通知單;未通過的項目,材料退還申請人。
附件: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具體要求
附件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具體要求
各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在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中應嚴格按照法定職責履行責任義務,具體要求如下:
1.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由居民自行發起、自行統一意見;增設電梯應當盡量減少對相鄰業主通風、采光、日照、噪聲、通行等不利影響;造成不利影響的,應當與權益受損業主協商,形成書面補償方案。按照現有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經本幢或者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如果電梯占用業主專用部位或直接附著在專用部位外墻的,或因增設電梯遮擋業主門窗洞垂直范圍內空間的,或因增設電梯導致房屋日照時間顯著縮短的,或增設電梯后導致業主必經通道通行功能減弱并無其他通道可通行的,需在本單元全體業主全部同意后方可開展后續工作。
2.設計單位應當對基坑地質情況進行勘察并在方案設計圖紙中進行說明,設計單位應當對原建筑承載情況進行檢驗檢測,不得降低原建筑結構安全水平。建議在方案設計時由設計單位與供水、燃氣等管線單位對接,在設計時將供水、燃氣等管線避讓或改造考慮在申報方案中。增設電梯不得占用社會公共道路,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居民專有部分面積,如采用平層入戶方式,不得出現與除電梯以外的公共部位不相連的走廊。如占用有消防通道功能的小區道路,剩余路寬應當滿足消防通道要求。所有圖紙應當由有資質的設計院蓋章(出圖章、注冊工程師章)和簽字;施工圖應當包括增設電梯基坑、井道、連廊、原建筑被改變部分的圖紙及計算書;總平面圖應當包含增梯樓棟、增梯周邊樓棟,增梯占用綠化、道路情況,標注被改變的道路寬度,標注井道與相鄰樓棟距離。
3.方案公示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指導下進行。公示材料應當包含擬增設電梯單位業主意見征集單、不增加專用面積的承諾書、改造方案的文字說明及圖紙,圖紙至少應當至少包含平面圖、立面圖各一張,平面圖應當清晰標識增設的電梯與相鄰建筑、道路、綠化的位置關系等要素,立面圖應當清晰標識電梯井道與其北側房屋的距離,井道最高處與原建筑的高度關系,井道是否采用透光材料建設等要素。公示位置應至少包括本單元樓道門口、鄰近單元樓道門口、小區主要出入口、小區公示宣傳欄、社區居民委員會門口等。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張貼情況應拍照留證,公示布告的意見反饋方式應征得社區居民委員會同意。公示期滿無異議或有異議后經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視為公示通過,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公示報告。
4.參與出資增設電梯的全體業主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的建設者,承擔相應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建設者在收到開工備案通知單后方可進行開工建設,建設過程當中應嚴格落實土建、鋼結構、消防、特種設備以及供水、供電、燃氣、網絡、有線電視、排水等相關專業工程領域的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地下、單元門頭、樓梯間等部位的管線遷改工程必須由管線產權或管理單位認可的具備相關資質的施工隊伍實施,不得擅自進行遷改;其他相關專業工程必須由有相關資質的施工方實施。在工程實施過程當中,建設者應與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組織保持密切溝通,約束施工方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責任義務,盡量減少施工對居住區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建設者應聘請工程監理單位對增設電梯工程進行全過程監理。建設者、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5.電梯加裝完成后,需至區市場監管局履行特種設備驗收注冊登記手續,依法取得許可后方可啟用。建設者和受建設者委托的電梯管理單位以及電梯維保單位是增設電梯長效管理的責任主體,依法承擔電梯啟用、運行、管理、維保、檢驗等相關的責任和義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市場監管局和屬地街道辦事處分別按各自職責指導督促相關企業及組織,做好增設電梯的長效管理工作。
政策解讀詳見:《關于梁溪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