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梁溪區廣益街道信息公開制度
發布時間:2021-01-01 15:08 來源:無錫市梁溪區廣益街道辦事處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深入推進我街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和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無錫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實施細則》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內容是:
(一)具體承辦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二)維護和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組織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四)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五)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第三條 無錫市梁溪區廣益街道黨政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四條 街道機關各部門、各社區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部門,應根據相關要求,提供和發布與其業務有關的各類信息資料。
第五條 街道公開信息,應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微信公眾號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
第六條 對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按照區依申請公開信息辦法實施。
第七條 街道信息公開貫徹“誰提供、誰負責”原則,應對擬公開發布信息的內容認真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一)有無錯漏、重復;
(二)是否違反《保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是否有損害單位形象或有不健康的內容。
第八條 對擬公開信息根據重要程度,經分級審核后方可公開發布。
(一)街道機關各部門、各社區、單位(企業)公開的一般業務信息,必須經過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
(二)涉及本單位的重要信息、數據和資料,必須報經街道分管領導審定同意;
(三)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信息,必須報經街道主要領導審定同意。
第九條 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街道信息公開工作嚴格實行考核、評議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并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適當調整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