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街道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制度
發布時間:2021-05-08 16:20 來源:無錫市梁溪區惠山街道辦事處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按照“誰主管、誰采集、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規范的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開前,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二、以惠山街道辦事處和惠山街道黨政辦名義制發的規章、規范性文件,由惠山街道黨政辦分管領導審查確定是否可對外公布。
三、在政府網站公開發布的各類政府信息,由惠山街道黨政辦負責采集,報街道分管領導審查同意后,方可在網站上發布。
四、在各新聞媒體上公開發布的政府信息,由惠山街道黨群部審核確定。
五、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區保密局確定。
六、街道各部門、各社區負責人要明確審查的程序,落實主體責任,對在政府信息發布過程中違反規定發生泄密的,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