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梁溪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消防安全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8-19 16:07 來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各街道辦事處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各直屬單位:
《梁溪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梁溪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實施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無錫市“十四五”社會消防救援事業發展規劃》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錫政辦發〔2021〕29號)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區城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梁溪區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落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江蘇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要求,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召開會議研判轄區、行業領域消防安全工作,要將消防工作職責納入日常檢查、政務督查、安全生產考核的重要內容。(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民宗局)、區發展改革委、區教育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局、區商務局、區文體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行政審批局、區市場監管局、公安分局、梁溪交警大隊、區消防救援大隊、各街道辦事處)
二、加強消防監督日常管理工作。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分級分類監管要求,區消防救援大隊、公安派出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員會實體化運行機制,依托綜合行政執法局落實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配齊消委辦工作人員、辦公設備及器材,落實二則三圖上墻、建立檔案臺賬制度;各街道辦事處落實屬地消防安全監管職責。(責任單位: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各街道辦事處)
三、提升居民消防安全宣傳氛圍。根據《梁溪區“我為群眾辦實事”第一批項目清單》(黨史辦通知〔2021〕18號)要求,各街道辦事處要在所有住宅小區積極推動“微型消防站+消防宣傳體驗點”建設。2021年,梁溪區建成1個市級應急消防科普教育館并向社會開發,各街道辦事處至少設立1個消防特色鮮明的主題公園、街區、廣場;社區、學校、大型商業綜合體至少設立1處微型消防體驗點(室);現有消防主題公園(廣場)、微型消防體驗點(室)設施設備全部提檔升級。(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教育局、區商務局、區應急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各街道辦事處)
四、大力提升消防應急救援能力。根據應急管理部黃明書記關于構建“全災種、大應急”格局的指示,以及《進一步加強城市消防隊站建設的意見》(錫消委〔2021〕1號)要求,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要加快區消防救援隊站和消防力量建設。區發展改革委要將相關工作納入部門街道考核和加快相關項目評審工作;區行政審批局加快相關項目立項工作;區審計局加強相關項目把關工作;區財政落實項目建設資金保障和政府專職消防隊運行經費保障工作;自然資源規劃分局要配套控規用地調整工作;區房屋征收辦和相關街道辦事處加快相應地塊拆遷交地工作;梁溪城投公司、江蘇古運河公司加快建設進度,確保按期完工投入執勤。2021年,完成北濱路消防救援站開工建設、完成南禪寺消防救援站立項開工工作;2023年,完成金山北站一級消防救援站建設,配齊政府專職消防隊員30人;2024年,完成盛岸路站二級消防救援站建設,配齊政府專職消防隊員20人;2025年,完成城南路站一級消防救援站建設,配齊政府專職消防隊員30人。發揮社會志愿力量,引導各相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及社會人員協助承擔消防安全搶險救災工作,鼓勵義務消防員參與社會面火災撲救工作。(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應急局、區審計局、區行政審批局、自然資源規劃分局、各街道辦事處、梁溪城投公司、江蘇古運河公司、區房屋征收辦)
五、深化消防設施和智慧消防建設。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各設區市政府和省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消防工作任務清單的通知》(蘇政傳發〔2021〕81號)和《梁溪區老舊小區改造暨美麗宜居住區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梁建發〔2021〕10號)要求,各街道辦事處、各行業部門在屬地和行業單位積極推廣安裝智能市政消火栓,可識別、可定位的獨立式感煙探測報警器,簡易噴淋,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智能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裝置等消防設施,序時完成安裝配置任務;開展老舊小區智慧消防社區試點建設,打造消防應急處置平臺、小區消防管理平臺,提高老舊社區、居民小區消防設施水平。(責任單位:區委統戰部(民宗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局、區商務局、區文體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大數據管理局、公安分局、自然資源規劃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各街道辦事處)
六、提升公共高層建筑和老舊小區消防安全本質安全。結合全區火災安全防控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大灶要求,持續深入推進問題整治,每年對消防隱患單位、場所進行排查梳理,運用財政、行政等手段整改一批、消除一批隱患問題。通過三年時間全面提升解決全區公共高層建筑和老舊小區消防安全問題;進一步強化全區消防車通道管理,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老大難”問題進行集中劃線管理、組織清理、執法整治、宣傳曝光和信用懲戒。2021年,推動以獎代補政策對廣益商公園等15家老舊高層消防安全隱患突出單位進行整改。(責任單位:區委統戰部(民宗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局、區商務局、區文體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大數據管理局、公安分局、自然資源規劃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各街道辦事處、梁溪城投公司、梁溪經投公司、江蘇古運河公司)
七、嚴格火災調查問責機制。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對造成人員死亡和重大社會影響的一般火災事故,由區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指定或委托消防救援大隊為調查組牽頭單位,組織各有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進行火災事故調查,并邀請區紀委監委參加跟蹤監督事故調查和救援處置進度情況。事故調查組深入推進火災“一案三查”工作(查原因、查教訓、查責任),明確調查范圍和主體,依法調查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綜合運用問責手段、強化問責效果。(責任單位:區紀委監委機關、區委統戰部(民宗局)、區教育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局、區商務局、區文體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公安分局、梁溪交警大隊、區消防救援大隊、各街道辦事處)
八、落實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根據《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和社會優待機制的通知》(錫政辦發〔2020〕82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要求,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要在消防救援隊伍和人員慰問優撫、雙擁工作、家庭落戶、子女教育、優待優先、收入待遇、入職和退出等方面落實保障機制。樹立消防隊伍和工作人員的職業榮譽感、使命感。(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退役軍人局、區衛健委、區應急局、各街道辦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