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梁溪區2020-2021年度醫師定期考核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11-10 12:18 來源:衛生健康委員會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轄區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醫師執業管理,提高醫師素質,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原衛生部《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衛醫發〔2007〕66號)、原省衛生計生委《江蘇省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蘇衛規(醫政)〔2015〕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市衛健委《無錫市醫師定期考核工作實施意見》(錫衛醫〔2021〕4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就梁溪區2020-2021年度醫師定期考核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本次考核對象是已進行過2018-2019年度定期考核和2019年首次取得醫師資格,并注冊在梁溪區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醫師,含在編、合同制、借用、退休(內退)返聘、外聘等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執業醫師”)。多地點執業的醫師應當參加主執業地點所在地的醫師定期考核,多地點執業的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二、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為2020—2021年(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考核內容
根據《實施意見》,定期考核內容包括:業務水平測評、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由醫師所在單位進行考核評定后報相關考核機構復核,業務水平測評由各考核機構負責。各醫療機構及醫師定期考核機構應將醫生完成征兵體檢、醫療保障、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應急救援等政府指令性任務情況納入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考核評定范疇。
四、考核方式
根據《實施意見》,醫師定期考核分為一般程序考核和簡易程序考核。適用于一般程序考核的執業醫師均需參加業務水平測 評。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適用簡易程序:
1、2010 年1月1日以前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即執業時 間滿 12 年),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聘用并在崗執業、2020-2021年度無不良行為記錄的執業(助理)醫師(含離、退休后繼續執業的醫師),且未參加 2019-2020 年度執業醫師定期考核的。
2、2010 年1月1日以后、2017年1月1日以前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即執業時間滿5年未滿12年),在醫療、預防、 保健機構聘用并在崗執業的執業(助理)醫師,有下列行為之一 的可適用簡易程序:(1)參加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的;(2) 2020-2021年度有良好行為記錄的(指市級及市級以上衛生健康 行政部門的表彰、獲獎或科技成果獎第一順序人等);(3)2020-2021 年度參加過衛生援陜、援疆、援青等省級以上衛生健 康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3、2020-2021年度通過晉升本專業上一級技術職稱考試的; 2020-2021 年度通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考試或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的;2020-2021年度通過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上崗培訓考試或經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相關考試的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適用一般程序:
1、2010年 1月1日以后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即執業時間未滿12年),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聘用并在崗執業,且 未參加 2019-2020年度執業醫師定期考核的;
注冊多個執業范圍,其中最后一個執業范圍在2010年1月1日以后注冊,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聘用,并在崗執業的;
3、2020-2021年度有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的(不良執業行為記錄包括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規和診療規范常規受到的行政 處罰、處分,以及發生過醫療事故等);
4、2018-2019 年度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的;
不按要求參加住院(全科)醫師規范化(轉崗)培訓的。
五、業務水平測評大綱
執業范圍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以及常用醫療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常用醫療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包括:《執業醫師法》、《民法典》、《藥品管理法》、《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管理條例》、 《醫療質量管理辦法》、《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處 方管理辦法》、《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 用指導原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醫療機構手術分級管理辦法》、《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 醫療核心制度等。
六、業務水平測評科目
原則上按照《醫師執業證書》執業范圍進行考核。其中:1、外科分為外科和麻醉;2、醫學影像與放射治療專業分為超聲、 心電圖、放射和放療;3、眼耳鼻咽喉分為眼科和耳鼻咽喉;4、 醫學檢驗、病理專業分為檢驗和病理;5、注冊二個以上(含二個)執業范圍的執業醫師均考核最后一個執業范圍。
七、考核機構
依據《實施細則》第二章的規定,根據醫療機構屬地管理原則,現委托以下考核機構負責梁溪區2020-2021年度醫師定期考核相關事宜:
(一)無錫明慈心血管病醫院
主要負責轄區內市發證且注冊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類別執業醫師定期考核相關工作;
(二)無錫市第八人民醫院
主要負責原南長、崇安片區臨床、中醫(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類別的執業醫師和梁溪區公共衛生類別執業醫師定期考核相關工作;
(三)無錫市康復醫院
主要負責原北塘片區臨床、中醫(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類別的執業醫師定期考核相關工作;
(四)無錫口腔醫院
主要負責梁溪區所有口腔類別的執業醫師定期考核相關工作。
八、考核結果
考核評價工作采用《江蘇省醫師定期考核評價表》進行考核評價,總分為100 分。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中任一項不合格,均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一)醫師在考核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考核不合格:1、在發生的醫療事故\醫療損害中負有完全或主要責任的;2、未經所在機構或者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擅自在執業地點以外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從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3、跨執業類別進行執業活動的;4、代他人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5、服務態度惡劣,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嚴重 后果的;6、索要或者收受患者及其親友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 當利益的;7、違反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多記費、多收費 或者私自收取費用,情節嚴重的;8、索要或者收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其工作人員給予的回扣、提成或 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9、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者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10、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參與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 促銷的;11、隱匿、偽造或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12、 未按照規定做好醫院感染預防控制工作,未有效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造成疾病傳播、流行的;13、故意泄漏傳染病人、病 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 息、資料的;14、未依法履行傳染病和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 調查、處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15、考核周期內,有1次以上(含1次)醫德考評結果為較差的;16、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或者擾亂考核秩序的;17、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 法》有關規定,被處以“暫停執業”以上行政處罰的;18、無正當理由未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的。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在定期考核周期內未完成考核的醫師,由其所在單位開具證明文件向考核機構申請,原定考核結束半年內應完成考核,否則認定為不合格。
(三)被考核人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合格考核結果的,該考核周期為不合格,并采取一般考核程序進行定期考核三個周期。
(四)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的醫師,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3個月至6個月接受培訓;培訓期滿,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許其繼續執業,但該醫師在本考核周期內不得評優和晉升職稱;對接受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的醫師,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九、工作要求
(一)轄區無考核資質的單位,按照管理隸屬關系由梁溪區衛健委指定具備考核資質的考核機構負責考核。
(二)各考核機構應在考核前30日向所轄范圍內的醫師公告考核時間、考核程序;考核結束后兩周內公示考核結果。對無故不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人員,按照定期考核不合格處理。
(三)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建立本單位醫師定期考核檔案,醫師執業檔案應包括醫師行為記錄、醫德醫風記錄、醫師定期考核等內容。參加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的醫師,由受援機構提出考核意見,由支援醫院納入其個人檔案。
(四)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要根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反饋的考核結果及時在醫師注冊管理系統“醫師定期考核”板塊中錄入考核結果等信息,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醫師注冊管理系統審核機構錄入的考核結果。各機構要于 2022年1月17日-2月25日期間,及時去為通過考核的醫師辦理2020-2021年定期考核結果加蓋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并錄入醫師執業信息庫。
(五)對定期考核不合格的醫師,梁溪區衛健委將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3—6個月,并接受梁溪區衛健委指定的培訓機構培訓;培訓期滿,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許其繼續執業,但該醫師在本考核周期內不得評優和晉升職稱;對接受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的醫師,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六)在醫師定期考核工作中發現問題請及時與梁溪區衛健委醫政醫管科聯系,聯系電話:85015280。
無錫市梁溪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1月10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