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瞻江街道黨工委議事決策規則》 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1-10 14:35 來源:無錫市梁溪區瞻江街道辦事處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各部門、各社區:
《瞻江街道黨工委議事決策規則》已經街道黨工委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無錫市梁溪區瞻江街道工作委員會
2021年11月18日
瞻江街道黨工委議事決策規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嚴格規范黨內政治生活,不斷提高街道黨工委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更好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更好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江蘇省地方委員會工作規則》《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程序規定》和黨內有關規定,制訂本規則。
一、議事決策原則
1、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主要代表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
2、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認真踐行黨的宗旨和群眾路線,嚴格執行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規定。
3、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緊密結合瞻江地區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
4、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街道黨工委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處理,增強街道黨工委領導集體的創新活力和團結統一。
5、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堅持把領導經濟社會發展與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緊密結合,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6、堅持黨工委領導與支持保證辦事處依法履行職責相結合,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根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職盡責。
二、議事決策范圍
街道黨工委對街道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實行全面領導,對街道黨的建設全面負責。議事決策的范圍是:
1、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會議精神,結合瞻江實際,研究制定具體貫徹意見和工作部署,并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討論決定街道黨工委向區委的全面工作情況報告、專項工作報告和重要事項請示,每年向區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況報告,每年至少向區委專題報告1次抓黨建工作情況。
2、討論決定街道黨工委重要會議活動安排計劃。討論街道黨工委書記代表街道黨工委所作的工作報告、講話。
3、討論決定街道經濟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重要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審議街道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財政預算和重要改革事項、項目安排、民生事項、社會穩定事項以及大額資金使用等。定期分析部署經濟工作,討論決定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擬出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4、討論決定街道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統一戰線工作、政法工作、依法治街工作、群團工作、黨管武裝和擁軍優屬工作等方面經常性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定期聽取街道相關工作情況匯報,定期分析意識形態領域情況。討論決定街道黨工委擬出臺的黨內規范性文件。定期聽取街道直屬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和街道直屬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報告。
5、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討論決定街管干部的推薦、提名、任免和獎懲事項。討論需報請區委審批的人事事項。討論對街道有關黨員領導干部給予黨紀處分。
6、研究和決定應由街道黨工委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議事決策規程
(一)前期協商醞釀
1、健全決策咨詢機制。凡提交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的重要議題,分管領導和部門事前應牽頭組織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進行分析論證、綜合評估以及合法合規性審查。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非單一解決途徑的事項應當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選的方案和意見。
2、健全決策協商機制。加強與人大工委、辦事處、政協工委的溝通協調,堅持和完善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知識分子聯誼會專題民主協商制度。凡提交街道黨工委會議審定的議題,涉及多個部門的,應事先做好溝通協調工作;涉及人事、編制、經費的,應事先同相關職能部門充分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擬作出與下級黨組織有關的重要決定,應該征求下級黨組織意見。
3、健全決策醞釀機制。需要提交街道黨工委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可先召開書記專題會議進行醞釀。書記專題會議由街道黨工委書記主持,黨工委副書記和其他有關班子成員參加,書記專題會議不得代替街道黨工委會議作出決策。街管干部的推薦、提名、任免和獎懲事項,原則上應先經書記專題會議醞釀,并及時與有關分管領導溝通后,再提交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
4、街道黨工委班子成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其職責范圍內主持召開議事協調會議,研究解決有關問題,但不得超越權限作出決策。
(二)街道黨工委會議
1、街道黨工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街道黨工委每年召開1至2次民主生活會。
2、街道黨工委會議議題,由黨工委書記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聽取班子成員意見的基礎上確定。班子成員和各有關方面需要提交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的議題,由街道黨政辦匯總并提出安排建議方案,報黨工委書記審定。街道黨工委會議議題安排應適量,重大、緊急議題優先安排,一般不增加臨時議題。各方面所報的議題是否列入黨工委會議安排方案,應及時反饋。黨工委會議每項議題,應該根據內容,明確匯報人、匯報時間,并通知匯報人做好充分準備。主辦部門應提供簡要的書面材料,內容包括匯報要點、需討論決定的事項,以及對所提問題解決辦法的建議或方案,經分管領導審定,印制后送黨政辦。
3、每次街道黨工委會議,除因特殊緊急情況臨時召開的以外,一般應提前2至3天通知。嚴格黨工委會議參會管理,無特殊原因,原則上不得請假。確需請假的,應說明事由,報經黨工委書記同意。需要提請會議討論的文件及有關材料,由黨政辦匯集后,提前發送每位班子成員和列席黨工委會議的同志,以便認真閱讀研究,做好充分準備。
4、街道黨工委會議由黨工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工委書記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黨工委副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出席人員為黨工委班子成員,人大工委主任列席會議。街道黨工委會議應有半數以上黨工委班子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和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工委班子成員到會。街道黨工委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擴大會議,擴大到人大工委、辦事處、政協工委黨員負責同志,社區、機關部門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也可視需要,確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突出街道黨工委議事規則,安排列席人員堅持精簡、必要、務實的原則,減少陪會現象。凡已經街道辦事處會議討論通過的議題,除議題主辦部門和直接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外,辦事處其他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一般不再安排列席黨工委會議。
5、街道黨工委會議按照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應當由黨工委會議討論和決定的事項,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無權擅自決定。遇重大突發事件、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不能及時召開街道黨工委會議決策的,黨工委書記、副書記或其他班子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工委報告。
6、黨工委班子成員在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和決定重要事項時,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充分發表意見。對不屬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應當從全局出發,加強調查研究,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其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需要在相關范圍征求意見時,由黨工委書記、副書記或委托有關人員事先征求其意見,會后通報情況。
7、街道黨工委會議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每項議題討論后,由會議主持人集中討論意見,提出決策意見,提請會議表決。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表決可根據討論和決定事項的不同,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者超過應到會黨工委班子成員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班子成員的意見不計入票數。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意見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黨工委會議再表決。
8、凡提交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的干部,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由組織部門事先認真考察。有關材料由組織部門、紀工委紀檢室等有關部門在開會時直接發給與會同志。會議不搞臨時動議。
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實行票決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街道黨工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成員或者組織部門負責人,逐個介紹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的提名、推薦、考察、檔案審核、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核查、廉潔自律和任免理由等情況。
(2)與會同志認真醞釀、討論。
(3)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重要問題不清楚的,應當暫緩表決。對影響作出決定的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及時查清。
(4)在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與會班子成員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擬任免人選逐個表明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的明確意見。缺席的班子成員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5)會議主持人指定一名班子成員負責監票,由工作人員負責計票,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表決結果。以街道黨工委會議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9、每次街道黨工委會議由專門人員如實記錄,會議決定的事項須及時整理成會議紀要。黨政辦要及時向缺席者通報會議情況和作出的決定。關于干部任免和少數暫不宜公開的事項,可不編入紀要。黨工委會議紀要由黨政辦草擬、核稿,會議主持人簽發。街道黨工委會議決定的事項,未經批準公開時,班子成員及列席會議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四、決策執行監督
1、街道黨工委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由班子成員按照分工負責組織實施,黨工委書記對組織實施工作負總責。進一步健全決策跟蹤反饋機制和督查督辦制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按紀要精神,抓緊貫徹實施街道黨工委會議各項部署,并將貫徹情況及時報告黨工委。重要事項要有貫徹情況的書面專題報告。街道黨工委會議決定的事項,黨政辦應及時了解貫徹進度,催辦落實,必要時開展督查。
2、街道黨工委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行黨工委會議的決議、決定,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新的情況需作出重大調整的,應當提請街道黨工委會議決定。但在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街道黨工委會議決議、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動。班子成員在調研檢查指導工作或者參加其他公務活動時發表的意見,應當符合街道黨工委會議決定精神。
3、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形成的決定,需要下級黨組織和黨員了解的重要情況和重點問題,應當及時予以通報。通過的決議和文件,凡需要傳達的,經批準后,應及時傳達到規定的范圍;宜于公布的,經批準后,可通過適當媒介及時公布。
五、文件審批
1、以街道黨工委名義上報區委的請示報告和下發的黨內規范性文件,原則上應當經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通過后,由黨工委書記簽發。
2、以街道黨工委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涉及某個方面工作的文件,經黨工委書記、有關班子成員傳閱同意后,由黨工委書記簽發,或由黨工委書記委托副書記簽發。
3、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聯合下發的重要方針政策性文件,原則上應當經街道黨工委會議、辦事處會議討論通過后,由黨工委書記和辦事處主任聯合簽發。
4、街道黨工委班子成員代表黨工委的講話和報告,署名發表或出版同工作有關的文章、著作、言論,應該事先經過黨工委會議審定或黨工委書記批準。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有關街道黨工委會議議事決策的規定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按本規則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