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瞻江街道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 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3-15 11:36 來源:無錫市梁溪區瞻江街道辦事處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各部門、各社區:
為進一步規范街道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和財務管理,健全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體系,切實維護好集體和股民權益,根據《江蘇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中共梁溪區委梁溪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梁溪區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試行)》相關規定,按照《關于全面推進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市委農發〔2021〕 6號)和 《全面推進梁溪區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指導方案》(梁政辦發〔2021〕20 號)精神,決定在街道涉農社區、股份合作社全面推進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特制定本指導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以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的制度規范化、管理信息化、運作陽光化、監督立體化、工作長效化為方向,按照“依法合規、民主公開、因地制宜、精簡高效”的原則,進一步推進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涉農社區財務總監垂直管理和異地委派,健全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度,有力促進村級集體經濟健康發展,為我街道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到2021年底,街道所有涉農社區財務總監全面實行垂直管理、異地委派;所有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數據實行網上運行、網上監管。
二、 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合規原則。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必須依法 進行,改革舉措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要與國家各項農村改革措施有效銜接、共享成果。
(二)堅持民主公開原則。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必須符合村(居)民自治、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規定。
(三)堅持“四權”不變原則。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不改變涉農社區集體的資產所有權、經營權、處置權和收益權,保持涉農社區集體債權債務關系不變。
(四)堅持核算主體不變原則。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不改變涉農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會計獨立核算的性質,不分解、合并原有的會計核算單位。
(五)堅持精簡高效原則。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不增加機構數量,不增加涉農社區集體經濟負擔,不增加群眾辦事難度。
三、主要內容
(一)統一選聘。街道通過從現有涉農社區會計中擇優選聘、 其他部門會計人員擇優選調,以及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會計等方式組成涉農社區財務總監隊伍。從現有涉農社區會計中擇優選聘和其他部門會計人員中擇優選調仍然不能滿足改革工作需求的,由街道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公開招聘社區工作人員的程序和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會計。公開招聘的會計除符合一般社區工作人員基本要求外,還需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且能夠服從統一分配。因違反財經紀律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原則上不得選聘,對未留用的原涉農社區會計要進行妥善安置。
(二)統一委派。街道成立涉農社區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接受街道集體“三資”監管辦公室的領導和街道財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在街道增掛“涉農社區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牌子,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按照“四權”(村集體的資產所有權、經營權、處置權和收益權)不變的原則,由涉農社區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與涉農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簽訂委托協議,依據委托協議代理涉農社區和股份經濟合作社會計賬目,負責所有報賬、記賬、復核等具體工作。保留現有會計結算人員的工作模式,將各涉農社區財務總監的行政、人事、工資關系調整至街道,工作地點為社區,街道委派滿一定年限后可進行異地交流。
(三)統一職責。涉農社區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代理村級會計核算與管理,辦理資金撥付結算,實施會計監督;負責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培訓、調配、考核及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臺的日常運行維護等工作。涉農社區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設審核、涉農社區財務總監兩個工作崗位,審核崗位負責組織和督促委派財務總監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按財務規則和會計工作制度,及時做好資金結算、會計核算和財務監督工作。涉農社區財務總監崗位負責村級總賬、明細賬等賬簿的登記和管理,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編制財務收支預算和年終決算,對村集體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根據會計制度規定的年限要求保管好歷年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受委派駐社區工作的財務總監原則上應當擔任該社區兩委成員(非兩委成員的須列席兩委會議),按照社區干部管理,并承擔該社區集體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相關工作。
(四)統一薪酬。參照《瞻江街道薪酬待遇標準實施辦法》文件制定本街道涉農社區財務總監工作人員薪酬體系,并做好薪酬核定工作。所需資金由街道統籌,不增加原涉農社區負擔。委派財務總監不得違規在涉農社區領取薪酬。
(五)統一考核。由街道涉農社區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聯合各涉農社區對財務總監進行集中管理和績效考核。保證委派財務總監工作的獨立性,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建立委派財務總監年度考核和獎懲制度,對考核優秀的財務總監給予激勵表揚,作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考核不稱職的財務總監及時進行調整,形成能進能出、獎優罰劣的用人機制。對委派財務總監人員的考核自2022年1月1日起實行,考核方案另行制訂。
四、進度安排
根據全面推進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的主要內容,推進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研究準備階段(11月中旬-12月上旬)
根據下發的指導意見,街道在摸清本地村級財務管理現狀、 存在問題,充分征求各級各部門和村干部意見后,制定符合本街道實際的實施方案和操作細則。制定涉農社區財務總監垂直管理制度,明確人員的選拔、培訓、使用、考核、薪酬等管理辦法。
第二階段∶全面實施階段(12月中旬-12月下旬)
1、召開推進會、現場會。根據任務需要,及時召開推進會、 現場會,進行思想發動,明確目標任務和推進要求。
2、建立工作進度報告制度。每月匯總統計進展情況并通報相關領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督促各社區按目標任務和進度要求抓好工作落實。
3、建立上下暢通的溝通和協調機制。及時掌握各社區進展情況,針對在推進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進行指導和協調,對各社區存在的普遍性問題視情況召開業務工作會議,進行研究解決。
第三階段∶驗收總結階段(12月底)
全面總結改革中形成的做法、經驗、成效,保質保量完善村級財務管理體制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推進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由街道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推進。各涉農社區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高質量完成全面推進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工作。
(二)落實資金安排。全面推進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不增加涉農社區經濟負擔,工作推進經費由街道財政負責。涉農社區財務總監垂直管理后,原則上薪酬由街道財政承擔,確需從涉農社區統籌的,分擔部分不得超過原來涉農社區承擔的財務總監工資福利總額。街道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對村會計的業務培訓、日常管理以及相關信息化軟硬件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
(三)加強業務培訓。街道要做好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后涉農社區財務總監的崗前培訓和崗中培訓,每名財務總監必須經培訓后方能上崗,上崗后每年至少接受1次專門業務培訓。培訓要針對涉農社區會計的崗位職能,設置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和財務審計方面的專業知識、“三資”管理和農村改革方面的政策法規、村級財務和“三資”監管軟件的應用操作以及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等課程。
(四)嚴格紀律監督。嚴格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紀律,維護改革的嚴肅性。涉農社區財務總監選聘、派駐、考核以及建章立制工作必須公開、公平、公正。人員選拔、派駐過程中防止集體資金截留、資產流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的監督,督促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嚴厲查處違紀違法行為,保障農村集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