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的通報

時間:2022-04-29  來源:崇德倡廉  字體大小:

  

 

1.江陰市人民法院周莊法庭原庭長巴益軍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游活動安排等問題。2021年“五一”期間,巴益軍接受與辦理案件有關聯的企業主、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等管理服務對象的安排,赴浙江寧波、杭州等地旅游,相關費用均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巴益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1月,巴益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宜興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原工會主席湯俊違規收受禮品禮卡問題。2017年至2019年,湯俊在擔任宜興市公用事業管理局燃氣管理處負責人期間,多次在春節、中秋節等節假日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給予的禮品禮卡。2021年12月,湯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3.梁溪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原黨總支書記、大隊長高峰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并收受禮金禮品等問題。2019年至2021年,高峰多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并收受禮金禮品,共計人民幣8.8萬元。高峰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1月,高峰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惠山區委統戰部副部長兼僑辦主任劉婧違規公款吃喝問題。2021年3月,劉婧在無錫某酒店組織私人宴請,飯后將上述費用合并到單位公務接待餐費中開票,并公款報支。2021年12月,劉婧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無錫市公安局新吳分局后宅派出所所長吳文軍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吳文軍任國際科技園派出所所長期間,以通報表揚獎勵、慰問金等形式違規向該派出所在編民警發放津補貼16批21筆,共計人民幣4.9萬元。2022年1月,吳文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以上五起問題,有的與管理服務對象“親而不清”,違規接受旅游活動安排、違規收受禮金禮品、違規接受宴請;有的“移花接木”,違規報銷吃喝費用;有的巧立名目,違規發放津補貼,暴露出少數黨員干部在正風肅紀高壓態勢下仍心存僥幸、頂風違紀,心無敬畏,行無所止。全市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以案為鑒,警鐘長鳴,時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慎獨慎微慎始慎終。

 

“五一”假期將至,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廣泛開展節前廉政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堅決遏制“節日病”。全市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深入學習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和中央紀委十九屆六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作風建設的重要論述,自覺擔當職責使命,自覺抵制歪風邪氣,自覺弘揚新風正氣,形成以上率下糾治“四風”的良好態勢。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繼續堅守重要節點,聚焦節日期間易發多發的作風頑疾,暢通舉報渠道,持續加壓發力,對不收手、不知止的從嚴從快查處,堅持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為長期有效的鐵規矩、硬杠杠常抓不懈,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