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梁溪區統計局信息公開制度
發布時間:2022-05-09 16:21 來源:區統計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無錫市梁溪區統計局信息公開制度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家統計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執法職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執法,維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統計行政執法主要依據:
?。ㄒ唬┲腥A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ǘ┲腥A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
?。ㄈ┙y計執法檢查規定;
?。ㄋ模┎块T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ㄎ澹┙y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辦法;
?。┙K省統計管理條例;
(七)江蘇省統計管理獎懲辦法;
?。ò耍┙K省統計登記暫行辦法等。
第三條 統計行政執法主要職責范圍:
?。ㄒ唬┮勒諊曳煞ㄒ幹贫ㄈ珔^統計工作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
?。ǘz查監督全區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組織制定全區統計規范性文件;
(三)依照國家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統計局制定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依法審定統計標準;
?。ㄋ模┰趨^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的區情、區力調查,領導和協調全區社會經濟調查;
?。ㄎ澹┧鸭⒄怼⑻峁┤珔^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并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提供咨詢建議。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笇П緟^各部門制定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審批和管理部門統計調查項目;
(七)依法加強統計監審和監督檢查工作,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
?。ň牛┙M織指導全區統計干部教育、統計專業知識培訓、統計咨詢服務等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備案的程序及時限
?。ㄒ唬┥陥螅褐贫ńy計調查項目的部門送審或備案時,以部門名義發出申請審批或備案的函,認真填寫《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備案登記表》。
(二)審批:統計部門對送審或備案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進行審核,提出修改意見和完善建議,部門應積極配合,及時作出說明和解釋,并按照修改意見認真進行修改。
統計部門對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具體審核工作完成后,以統計局名義發函批復。批復分為:同意實施、不同意實施、建議暫緩實施三種。
?。ㄈ徟谙蓿航y計部門自收到部門正式申請函及完整的相關資料后,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完成時間以復函日期為準。
第五條 公布統計資料審批程序及時限
?。ㄒ唬┥陥螅汗假Y料的單位向統計部門提交申請公布資料的函,說明公布的理由和范圍,并附擬公布的統計資料。
(二)審批:統計部門進行審查,并征求政府或有關部門的意見。經審查,符合規定要求的統計部門正式發函批復。公布資料單位接到批復后,方可對外公布統計資料。
(三)審批期限:統計部門在接到公布單位的正式申請函后,個別統計數據資料的公布,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系統性統計數據資料的公布,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完成時間以復函日期為準。
第六條 基本單位統計登記審批的程序及時限
(一)申報:新成立的、變更的、注銷的、年檢的單位持有關資料到政府統計部門申報,領取統計登記申請表或基本單位情況表或年檢登記表認真填寫。
?。ǘ徟航y計部門審核完畢,符合條件的,準予登記或變更或注銷或年檢。新成立的申報單位,經審批同意列戶登記的,發給統計登記證(包括正本和副本)并領取相關資料。
(三)審批期限:自收到申請單位全部材料審核符合要求之日起,新成立的基本單位申請登記,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放給統計登記證;變更登記,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重新發給統計登記證;注銷登記,當日辦理完畢,收回統計登記證;年檢登記,當日辦理完畢。
第七條 統計系列職稱資格考試申領上崗證的程序
統計系列職稱資格考試程序
1、報名:每年4月份左右,符合報考條件者直接到區統計局綜合統計科領取表格,填表后加蓋本單位公章,然后交區統計局綜合統計科統一審核,經審核合格再辦理交費等有關手續即可正式登記注冊。
2、培訓:培訓采取自愿原則。區統計局將對培訓報名者統一培訓,統一管理。
3、考試和發證:考生在規定的時間統一參加全國統考,考試合格者將頒發國家人事部統一印制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
第八條 統計監督檢查的程序及時限
?。ㄒ唬┻m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查處程序包括:立案、調查取證、檢查報告、集體一審、事先告知(聽證告知)、陳述申辯(聽證)、集體二審、處罰決定、執行送達、結案歸檔。
?。ǘ┙y計違法案件在立案后3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經統計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最多不超過3個月。
?。ㄈ嵤┙y計行政處罰罰款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江蘇省統計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江蘇省統計管理獎懲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
?。ㄋ模﹣硇?、來電、來訪舉報統計違法行為的,接待機構和人員認真做好記錄,一般在30天內辦理完畢;情況復雜的,經統計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期最多不得超過3個月,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第九條 統計行政執法工作標準
(一)掛牌上崗。上班時間工作人員辦公桌上擺放工作崗位牌,以方便基層同志辦事找人和統計咨詢。
?。ǘB度熱情。對來本局辦事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做到有問必答,不怕難、不嫌煩,工作人員使用文明用語,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
?。ㄈ┕ぷ髡J真。凡手續完備、材料齊全,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畢;對符合規定,手續材料不齊的一次性講清需補辦的手續,材料補齊后即行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依法解釋,說明原因,讓申請者理解。
?。ㄋ模┓奖闳罕姟A疂嵏咝У剞k理各種審批事項。各職能科室的崗位職責對外公布,明示辦事程序和所需材料。
第十條 監督舉報電話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梁溪區統計局工作人員行政行為和各類統計違法行為均有權進行監督和舉報。
監督舉報電話:83158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