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2-08-17 16:03 來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政策原文: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省衛生健康委 省醫療保障局 省政務辦關于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補貼對象
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女職工生育二孩、三孩,在其產假期間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二、辦理流程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生育二孩或三孩后當月起即可申請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填寫《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花名冊》,并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材料,向納稅所在區勞動就業管理部門辦理,非納稅單位可至單位注冊所在區勞動就業管理部門辦理,也可通過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辦理。
三、補貼標準及期限
生育二孩產假期間,按照用人單位為該女職工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三孩按照80%給予補貼。補貼月份從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補貼6個月。
四、特殊情況
女職工產假期間換單位的,根據不同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分別給予相應單位的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女職工產假期間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在社會保險費補繳到賬后進行申請。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