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梁溪區商貿企業消費促進扶持政策》 的解讀
發布時間:2022-09-29 16:05 來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號 | 04618780/2022-01642 | 生成日期 | 2022-09-29 | 公開日期 | 2022-09-29 |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區商務局 |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鏈接 | — — | 政策咨詢 | |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穩增長促發展,加大穩企惠企政策力度,全方位做強中心城區能級,充分發揮消費對經濟循環的帶動作用,加快釋放消費潛力,促進商業消費擴容提質、穩中向好,梁溪區政府通過一系列具體措施,對商貿企業予以支持。 二、制定過程 5月上旬,區商務局通過走訪企業,調研前期產業政策、紓困政策等實施效果和企業對于后期扶持政策意見。 | ||||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穩增長促發展,加大穩企惠企政策力度,全方位做強中心城區能級,充分發揮消費對經濟循環的帶動作用,加快釋放消費潛力,促進商業消費擴容提質、穩中向好,梁溪區政府通過一系列具體措施,對商貿企業予以支持。
二、制定過程
5月上旬,區商務局通過走訪企業,調研前期產業政策、紓困政策等實施效果和企業對于后期扶持政策意見。5月底收集整理形成了初步意見。6月16日、6月27日、7月4日等多次商務工作會議上,分管區領導和區商務局聽取了街道和相關部門對政策的建議,形成征求意見稿。7月21日商務工作會議上聽取各街道和財政、市場監管、行政審批、稅務等相關部門意見。7月29日經過前期向區各相關部門和街道多次征求意見,經反饋匯總、修改完善,形成區政府常務會審議稿并在8月9日區政府第五次常務會議通過,9月29日正式發文。
三、主要內容
梁溪區商貿企業消費促進扶持政策共5條。具體如下:
(一)推動市場主體新增和轉化列統。
1、對推動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商業街區內的市場主體成立獨立法人,并納入統計的載體運營機構,每凈增1家納入限上貿易庫統計的企業,給予載體運營機構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鼓勵企業月度新增入庫。加大月度新增入庫企業獎勵力度,對符合條件并月度新增入庫的批零住餐企業,在年度入庫獎勵以外再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鼓勵住餐業產活單位轉化。對于我區住餐業產活單位轉化為獨立法人并納入限上貿易庫統計的,且當年營業額在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經認定,分檔給予企業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鼓勵智慧支付平臺建設
鼓勵商業綜合體、商圈商街、專業市場等商貿集聚平臺(簡稱“平臺”)發揮孵化帶動作用。對商業綜合體、商圈商街、專業市場建設智慧支付平臺、歸并銷售收入,平臺建成后,經驗收,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支持。對全年新增納入統計零售額1億元以上的平臺,根據零售額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分別再給予平臺50萬元、7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發展連鎖經營
1、對當年在梁溪區新設立法人主體并納入統計(零售業當年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住餐飲業當年營業額3000萬元以上)的連鎖經營企業,經認定,按照納入統計銷售數據達到5000萬元、1億元和3億元,分檔給予企業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與第一大項第二條不重復享受)
2、對總部設在本區的獨立核算連鎖企業(連鎖門店不少于10家),當年每凈增一家年銷售額不低于200萬元,且數據歸集總部的門店獎勵2萬元,最高50萬元。
(四)支持優質消費品牌的招引和培育
1、鼓勵各大商業綜合體、街區引進有示范效應的國際、國內知名首店品牌,提升中心城區首位度。對知名消費品牌在我區注冊法人企業,開設市級以上首店的,首年銷售額(營業額)達到 500 萬元以上,經區商務局組織第三方評審認定,給予載體運營機構或團隊人員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與第一大項第一條不重復享受)
2、鼓勵商業綜合體、街區利用優質消費資源,打造新消費體驗。對企業舉辦首發、首秀、首展和打造企業特色IP等活動予以支持,按活動影響力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
(五)加大消費促進扶持力度
1、對積極參與市區系列主題促消費活動,且在活動過程中對主管部門支持力度大、成效顯著的企業、街區等,經認定,給予最高 10 萬元的支持。
2、舉辦全區商貿企業銷售競賽季活動,鼓勵限上消費品批發類、零售類企業多措并舉擴銷售、拓增量。對每季度開票銷售額(營業額)增量排名前 10 位的企業,按不超過增量的 0.5%給予最高 50 萬元的獎勵。
3、加快梁溪夜間經濟發展。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夜間經濟集聚區和品牌項目評選,對入選集聚區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入選品牌項目給予最高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政策執行
相關措施由區商務局牽頭兌現,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申報,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申報期限一個月。2023年3月底前完成資金兌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