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大力推進梁溪區光伏發電規模化開發應用的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2-12-30 11:15 來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號 | 04618780/2022-02135 | 生成日期 | 2022-12-30 | 公開日期 | 2022-12-30 |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區發展改革委 |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鏈接 | — — | 政策咨詢 | |
| 內容概述 | 梁溪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2年12月30日印發了《關于大力推進梁溪區光伏發電規模化開發應用的實施關于大力推進梁溪區光伏發電規模化開發應用的實施方案》(梁政辦發〔2022〕51號),現就制定有關情況作以下說明。 一、制定背景 綠色、低碳發展是當前國家發展的重要戰略任務,2020年以來,國家、省、市相關文件對光伏發電都提出了具體目標和要求。 | ||||
梁溪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2年12月30日印發了《關于大力推進梁溪區光伏發電規模化開發應用的實施方案》(梁政辦發〔2022〕51號),現就制定有關情況作以下說明。
一、制定背景
綠色、低碳發展是當前國家發展的重要戰略任務,2020年以來,國家、省、市相關文件對光伏發電都提出了具體目標和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光伏發電規模化開發應用水平,推動我區能源結構提質增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關于大力推進梁溪區光伏發電規模化開發應用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制定依據
優化能源結構和產業布局,是落實國家、省、市戰略布局,助力全區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舉措。以江蘇省發展改革委正式印發的《江蘇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規劃》(蘇發改能源發〔2022〕685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大力推進全市光伏發電規模化開發應用的實施意見》(錫政辦發〔2022〕83號)文件為主要依據,結合梁溪區可再生能源發展實際情況,制定《方案》。
三、制定過程
《方案》由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起草,區政府負責審查并發文,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一是學習調研。區發展改革委組織人員對近年來國家、省、市出臺的光伏發電應用相關文件政策進行全面梳理、系統消化,進一步增強對國家、省、市決策部署的理解和認識,強化對政策措施有效運用和把握。認真梳理上海市、南京市、蘇州市、無錫市、杭州市、南京江寧區、無錫新吳區等先期出臺的光伏應用支持政策或手段,系統展開學習,積極借鑒好的經驗,填補存在不足。深入科虹標牌、展鵬科技、無錫市客運站等企業座談調研,與梁溪供電分部、江蘇太湖城電氣、無錫夏峰能源科技等重點企業深入溝通,認真聽取企業訴求和建議。最后,召開工作推進會,聽取相關部門建議,在對《方案》設置內容進行多層次、多角度的研究討論后,結合區情起草完成了《方案》。
二是征求意見。《方案》初稿形成后,發全區20個部門和9個街道廣泛征求意見。針對4個單位提出的7條修改建議,我們逐條消化論證。經區分管領導審閱,按照新要求做修改后,再次向22個部門和9個街道征求意見,經反復論證和醞釀后形成《方案》報批件。
三是審定通過。12月2日,區政府召開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方案》。會議指出,推進全區光伏發電規模化開發應用,一是各部門各街道要高度重視,結合梁溪實際做好優化能源結構工作,助力全區實現“雙碳”目標;二是區發展改革委要配合工業載體建設工作分解年度目標任務,形成計劃表,協同相關部門指導監督非政府投資建筑光伏應用;三是要發揮政府示范引導作用,區發展改革委要充分利用資源,對接“雙碳”工作頭部企業,做好前期設計,進一步產生社會效應,帶動市場主體積極投入光伏建設。
四、合法性審核
《方案》在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前,經區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核,未發現相關問題。
五、主要內容
《方案》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另有附件1件。
(一)總體要求。按照宜建盡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原則,到2025年底,全區確保新增光伏裝機并網容量3萬千瓦,力爭新增光伏裝機并網容量4萬千瓦。
(二)七項重點性任務。一是大力推動既有建(構)筑物光伏改造。按照宜建盡建原則,積極開展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于2022年12月底前建立符合安全條件的屋頂資源項目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有序推進開發。二是積極實施新建建(構)筑物光伏項目建設。新建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建筑屋頂可利用面積安裝比例要達到100%;新建屋頂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建筑應當100%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可利用面積100%安裝;新建民用建筑屋頂按相關設計標準應100%同步設計安裝光伏等新能源發電系統。三是加快提升光伏發電應用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實現分布式光伏迭代升級和數字化、智能化高效管理。四是積極推動光伏電站配建儲能系統。鼓勵裝機容量2兆瓦以上的工商業光伏電站,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8%、儲能設施存儲時長不低于2小時的要求配建儲能系統。五是不斷拓展光伏發電多元化利用新模式。加快光伏發電與建筑、交通、通信等領域的融合發展,廣泛開展“光伏+”示范項目建設,建設一批有影響力的創新示范項目。六是有序推進市場化并網項目工作。七是著力形成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新優勢。強化產業鏈完整優勢,補強產業鏈薄弱環節,加快推進高端光伏制造,走活用市場換項目,用場景促產業培育的路子。
(三)政策措施。一是優化用能管理。優先審批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對符合綠色發展方向的企業爭取予以有序用電豁免。二是加強政策支持。實際裝機容量達20千瓦及以上的光伏發電項目,區級財政按項目實際裝機容量每千瓦200元給予補貼。
(四)保障機制。分別是健全工作體系、完善項目管理、簡化并網流程、加強金融支持、強化安全責任、加強宣傳引導六個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