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四起群眾身邊“微腐敗”典型案例的通報

時間:2023-01-06  來源:崇德倡廉  字體大小:

  

  江陰市花山公墓管理處原主任劉廣健等人套取公墓工程款的問題。20141月至20172月,劉廣健伙同時任花山公墓管理處副主任吳越海、時任主辦會計吳惠芝,利用三人的職務便利,通過虛列工程支出等手段套取花山公墓工程款50萬元予以私分或用于支付個人使用的加油卡,其中劉廣健分得現金和加油卡共計20萬元,吳越海分得現金和加油卡共計23萬元,吳惠芝分得現金共計3.5萬元。以上3人還存在收受賄賂、違規發放補貼等違紀違法問題。20226月,劉廣健、吳越海、吳惠芝3人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210月,劉廣健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吳越海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吳惠芝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三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錫山區鵝湖鎮蕩口敬老院原院長華兆紅私設小金庫問題。20144月至20221月,華兆紅在擔任鵝湖鎮蕩口敬老院院長期間,安排工作人員通過將收取的部分托養費、老人過世喪葬場地租賃費不入賬及虛開物品采購、工程維修發票套取現金等方式,私設小金庫,并使用小金庫資金10.3萬余元用于日常接待等開支。華兆紅另有其他違紀問題。20229月,華兆紅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惠山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原大隊長丁錫鋒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賄賂問題。2018年至2022年,丁錫鋒任惠山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大隊長期間,利用負責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化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職務便利,為多家企業和個人在業務承接、項目審批、執法檢查等方面提供幫助,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0.9萬余元。丁錫鋒另有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11月,丁錫鋒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相關違紀款項予以收繳。

  新吳區江溪街道原政法委副書記、興竹社區黨總支書記、興竹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蘇涌德優親厚友違規發包工程問題。2013年至2018年,在未經集體研究的情況下,蘇涌德將興竹居委5個零星維修、門頭改造、外墻粉刷等小微工程,直接發包給其兄蘇某某掛靠的公司承接,工程總價共計28.1萬余元。蘇涌德另有其他違紀問題。202212月,蘇涌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均是在2022年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小切口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過程中發現和查處的,且發生在與群眾距離最近、聯系最緊密、群眾最關切的相關領域,少數基層黨員干部利用手中權力或掌握的特殊資源等,進行權力尋租、利益輸送、貪污受賄、優親厚友等微腐敗,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啃食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切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緊盯基層小微權力運行,緊盯小散遠單位監管,堅持關口前移,完善監管機制,規范權力運行。全市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不斷厚植為民情懷,堅決筑牢廉潔防線,自覺摒棄不足道、法不責等錯誤思想,切實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盯小微權力運行這個重點,繼續從群眾急難愁盼中找準監督的小切口,對侵害群眾利益的微腐敗問題進行全面的大清掃,堅持以嚴的基調持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堅決鏟除基層微腐敗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