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資產管理領域3起典型案例的通報
時間:2023-07-04 來源:無錫市紀委監委 字體大小:大 中 小
惠山區錢橋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邵偉東收受賄賂問題。2012年至2021年,邵偉東在擔任錢橋街道藕樂苑社區黨總支書記兼居委會主任、錢橋街道黨工委委員、錢橋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協助街道從事國有資產管理的職務便利,擅自低價出售商鋪,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為他人在承接工程業務、項目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或以借為名索要財物共計130.8萬元。邵偉東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0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3年1月,邵偉東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濱湖區金源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華志剛違規擔保問題。2013年5月至12月,華志剛在擔任濱湖區金源公司副總經理、貸款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在明知被擔保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反擔保措施、存在重大風險的情況下,先后3次違規同意對外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導致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2022年12月,華志剛被開除黨籍。2023年5月,華志剛因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梁溪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原工作人員汪濤挪用公款問題。2015年1月至2021年1月,汪濤在擔任梁溪區資產管理中心出納、報賬員期間,利用保管銀行賬戶結算卡的職務之便,先后55次通過ATM取款和轉賬等方式挪用公款,歸其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共計101.1萬余元。汪濤還存在其他違法問題。2023年2月,汪濤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以上3起案例,均是發生在資產管理領域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暴露出個別資產管理崗位人員紀法意識淡薄、自我要求不嚴、政商關系不清,也暴露出部分單位資產管理存在制度建設薄弱、權力制衡不夠、風險防控不力等問題。全市廣大黨員干部及公職人員務必要心存戒尺、行有準繩,引以為戒、警鐘長鳴。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基層黨組織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針對典型案件暴露出的問題和漏洞,舉一反三,排查風險隱患,改進監督措施,全力推進鎮(街道)國有資產專項治理以及村級集體資金違規出借和資產出租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回頭看”等工作落細落實。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嚴肅查處國有資產和農村集體“三資”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督促提升資產監管效能,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