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梁溪區集中建設項目工程管理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2-29 13:30 來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號 | 04618780/2024-00345 | 生成日期 | 2024-02-29 | 公開日期 | 2024-02-29 |
| 文件編號 | 梁政辦發〔2024〕2號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公室 |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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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概述 |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各直屬單位:《梁溪區集中建設項目工程管理考核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 ||||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各直屬單位:
《梁溪區集中建設項目工程管理考核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梁溪區集中建設項目工程管理考核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建立科學有效的考核機制,加強對梁溪區集中建設項目各參建單位工作的管控,提高集中建設項目工程管理的整體水平,確保優質高效地完成各項工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參建梁溪區集中建設項目的所有分階段實施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咨詢單位。
第三條 基本原則
(一)透明原則:考核流程、考核方法和考核標準清晰明確。
(二)客觀原則:考核依據符合客觀事實,考核結果以工地現場和工程資料為依據,由梁溪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中心考核小組進行督查打分,避免因個人主觀因素影響考核結果的客觀性。
(三)溝通原則:被考核單位對考核結果存在異議的,應當在簽收考核評分表后3個工作日內向集中建設實施單位提出復議申請(僅限一次),集中建設實施單位接受復議申請后于5個工作日內確認并答復。
第四條 部門職能
由集中建設實施單位成立考核小組,考核小組負責考核的組織協調與日常管理,考核結果進行通報。
第二章 考核標準
第五條 考核形式
梁溪區集中建設項目工程管理考核以項目為單位進行考評打分,單個項目內所有參建單位同分同責。
集中建設實施單位業務部門(或分階段實施單位)項目負責人每個月上報考核結果自評情況,考核小組每月進行抽查。
項目的抽查情況與項目負責人上報的自評情況不一致的,其考核結果按照抽查情況進行調整,未被抽查的項目按上報的自評情況記錄通報。
第六條 考核內容
考核分為六個方面:安全管理20分,質量管理20分,進度管理20分,組織管理10分,造價管理10分,廉政管理20分。
各參建單位的年度考核評價按照各單位當年項目參建過程中每月的考核情況進行算術平均匯總形成年度總表及考核等級。
第七條 考核等級
考核評分表總分值為100分,考核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評定為不合格,60分(含)—80分(不含)的評定為合格,80分(含)—90分(不含)的評定為良好,90分及以上的評定為優秀。
第八條 一票否決內容
項目在管理過程中發生以下情形的,均實行一票否決,項目考核等級為不合格:
(一)施工現場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
(二)受到媒體通報批評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項目管理人員因徇私舞弊受到紀委調查并查處的;
(四)項目招標采購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被查實的;
(五)違法承接工程、違法分包或者轉包工程的;
(六)拖欠農民工工資經查實,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九條 考核加分內容
凡獲得以下表彰獎勵工程項目的參建單位,無一票否決情形的,均可在年度考核評分時,實行加分獎勵,同一事項獲得多個獎勵加分的以最高加分為準,加分后滿分不超過100分。
(一)獲得區級以上媒體通報表揚的,加1分;
(二)獲得區級獎勵表彰的,加3分;
(三)獲得市級獎勵表彰的,加5分;
(四)獲得國家級獎勵表彰的,加10分。
第三章 考核實施
第十條 考核周期
按自然月為周期,每月對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均開展一次考核,原則上每月中旬進行。
第十一條 考核流程
(一)考核人員在施工現場按照評分表各項內容評定得分,確定考核等級,各參建單位(合同約定的)項目負責人須在評分表上簽字確認。
(二)考核小組在每月25日前將各項目的考核情況匯總并進行通報。
(三)考核等級評定為不合格的項目,考核小組應立即下發書面整改通知。
(四)次年第一季度考核小組對上一年度的考核結果進行匯總通報。
第十二條 考核監督
業務監察部門對考核過程和考核結果實施全程監督,同時受理考核投訴相關事宜。
第四章 考核獎懲
第十三條 考核獎勵
(一)年度考核等級優秀的分階段實施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并根據建設需要加強下一年度的代建合作。
(二)年度評分位于前10名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咨詢單位予以通報表揚。
(三)連續三年核定考核等級達到優秀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咨詢單位,予以嘉獎表彰。
第十四條 考核懲罰
(一)分階段實施單位代建項目的年度考核算數平均值低于60分的,扣除該項目10%的代建費用,同一項目不同年度的考核扣費累加計算,累計扣費上限不超過30%。
(二)年度考核評定等級為不合格或在每月考核中出現一票否決項的參建單位予以通報。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試行期限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
第十六條 解釋
本辦法由無錫市梁溪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梁溪區集中建設項目工程管理考核評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