瞻江街道關于規范無錫市鎮(街道)國有資產管理系統運行操作辦法
發布時間:2024-03-13 10:52 來源:梁溪區瞻江街道辦事處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無錫市鎮(街道)國有資產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運行管理,夯實管理基礎,明確管理要求,規范管理流程,提升監管水平,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統是借助資產數字化、業務在線化、數據可視化,實現資產的“一資一檔”全周期管理,創新打造“資產一本賬,管理一張屏,布局一幅圖”的數字化管理模式,有助于加強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運作機制,實現國有資產合理流動,優化資源配置,盤活資產存量,確保資產有效保值、增值,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第三條 本街道行政事業單位的所有行政性房產、建筑物、場地等資產應全部納入無錫市鎮(街道)國有資產管理系統,實行全口徑、全封閉、全流程統一監管。
第四條 資產管理辦公室為街道經營性資產的職能部門,負責對錄入本系統的街道經營性資產實施監督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對系統繳費管理進行動態監控及管理;本街道行政事業單位為本單位資產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單位資產的監督和管理。街道紀工委對所有錄入系統街道經營性資產的運營及管理情況進行日常監督。
第二章 系統管理
第五條 資產管理辦公室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本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強化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落實系統崗位責任制,合理安排崗位人員,明確職責權限,嚴格執行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
第六條 系統用戶的開通由街道資產管理辦公室向平臺軟件運維專員申請開通,通過后授予操作權限。
第七條 街道資產管理辦公室要將實際經營和清產核資確認的數據信息及時錄入無錫市鎮(街)資產管理平臺,形成基礎數據,確保賬實一致和基礎數據的真實、完整、準確。不得擅自虛報、漏報、瞞報、隱匿資產。
第八條 系統所有已錄入基礎數據的更改,必須按照管理權限,嚴格審批流程,報街道資產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九條 對租金單價低于指導價、廠房和土地租賃年限超過5年,商鋪和辦公樓租賃年限超過3年的合同納入特殊合同管理,應當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將相關會議記錄或審批材料等附件資料上傳到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平臺合同管理特殊合同中,各資產出租單位嚴格按流程審批。
第十條 在資產出租過程中針對租金減免、租期延長、租金增收等情況,各單位要嚴格按無錫市鎮(街)資產管理系統要求,規范資產出租補充協議要求,及時上傳相關附件,持續提升資產收益率,不斷提高資產監管水平。
第十一條 租賃合同均應在無錫市鎮(街)資產管理系統平臺全流程線上操作,并按上級部門要求時間節點完成線上簽約、合同電子簽署、 CA 電子印章認證注冊等。
第十二條 “合同專用”電子印章“制作、變更、停用”,必須及時上報、同步更新,由專人統一操作,明確責任。使用和管理必須事前申請,授權執行。
第十三條 要嚴格按合同期限完成繳費管理。繳款的性質是根據最小單位出租單元的性質決定,本單位資產為行政事業單位或者其他,則進行非稅繳款。
第十四條 街道資產管理辦公室履行監管職責,做好監督工作。加強對系統運行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點的研究和監控,及時有效處置警示信息,形成工作閉環;充分利用系統運行數據分析研判經營質效,不斷提升監管成效。
第三章 資產信息處置
第十五條 系統設有警示功能,按照設定程序,通過信息比對、大數據篩查和分析計算。街道資產管理辦公室對導入系統的資產清查數據嚴格審核,在摸清底數的同時對錄入系統的資產數據進行實時動態監管。
第十六條 街道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處置系統警示信息。發現系統資產數據預警,各匯總數據與分表數據不一致時需及時與相關軟件維護人員聯系,及時處置相關預警信息。
第十七條 街道應及時明確1名資產管理員、1名財務人員,負責落實資產信息的處置工作,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做好處置結果反饋。
第十八條 街道資產管理辦公室根據自身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監督國有資產信息處置情況,并定期梳理研判,為完善工作機制、規范辦事流程、促進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形成有效工作閉環。
第四章 運行與維護
第十九條 軟件服務單位應提供運維服務,內容包括:
(一) 對所有用戶進行操作培訓,由軟件服務單位提供鎮(街)資產管理系統操作手冊,使用戶熟練掌握系統的操作。對系統進行初始化設置,根據用戶提供的內容配置相關數據。
(二)提供及時的系統故障維修服務。各單位需安排一名聯絡員及時加入街道資產管理系統用戶溝通群,對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點及時向軟件工程師反饋,確保資產系統正常運行。
(三)軟件服務單位定期對系統進行優化,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四)其他服務。
第二十條 街道資產管理辦公室會同軟件服務單位對街道國有資產提高資產監管能力,有效指導系統運行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協助解決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具體問題。
第二十一條 街道資產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本單位系統賬號的安全管理,嚴格實行實名制度。涉及系統操作人員發生調整,應及時向街道資產管理辦公室報備并更新人員信息。
第二十二條 街道資產管理辦公室要加強終端設備安全管理,安裝防病毒軟件,嚴格管理外部設備的接入和網絡的切換,防止病毒入侵和數據泄漏。
第二十三條 軟件服務單位應不定期對系統服務器端設備(包括主機、網絡設備、數據庫等)進行漏洞掃描,及時清除隱患,確保系統安全。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對本單位的資產信息需留檔保存,記錄操作賬號、操作人員、操作時間和操作內容等詳細信息。
第二十五條 軟件服務單位應及時做好本街道系統運行的數據、日志等備份工作,為街道下屬各資產管理單位提供相關服務。
第五章 監管職責與責任追究
第二十六條 街道資產管理辦公室是系統的使用主體,在對資產的日常管理中要按系統的業務功能及時、準確、完整地錄入、更新相關數據。
第二十七條 街道資產管理辦公室也是系統的管理主體,要加強對系統的管理和檢查,及時處置預警信息,對本單位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 街道資產管理辦公室加強業務指導和對系統的運行監管,對預警信息處置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履行好管理監督職責,進行精準監督和有效監督,不斷提升全街道資產運行管理的規范化水平。
第二十九條 街道紀工委要強化再監督職責,利用系統實現在線監督、數據分析及線索處置,不斷加強對各監管部門、各管理單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防范廉政風險。
第三十條對錄入數據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故意逃避監管,履行監管職責不力等行為,以及系統中發現的違規違紀違法線索等,由街道紀工委開展專責監督,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系統所有用戶、軟件服務單位以及為系統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單位應遵守保密管理規定,系統數據庫中的所有數據嚴格保密。系統用戶換崗或離職后,應繼續嚴格遵守保密管理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傳播相關信息。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街道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無錫市梁溪區瞻江街道資產管理辦公室
2023 年 9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