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無錫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4-03-14 15:12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號 | 04618780/2024-00395 | 生成日期 | 2024-03-14 | 公開日期 | 2024-03-14 |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梁溪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 | ||
| 內容概述 |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中小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提升我市中小小企業專業化水平,推進實施優質中小小企業梯度培育,引導中小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在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根據《優質...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近日印發了《無錫市專精特新中小小企業培育管理無錫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管理辦法》(錫工信規發〔2023〕4號) | ||||
內容概述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提升我市中小企業專業化水平,推進實施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在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根據《優質...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近日印發了《無錫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管理辦法》(錫工信規發〔2023〕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管理辦法》作如下解讀:
一、制訂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優質中小企業培育工作,多次提出要“著力培育‘專精特新’企業”。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提升我市中小企業專業化水平,推進實施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在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江蘇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蘇工信規〔2023〕2號)和《無錫市促進中小企業轉型發展條例》精神,制定了無錫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認定辦法》分為六個部分:總則、基本條件、程序及申報材料、動態管理、培育扶持、附則。
第一部分是總則。明確了培育無錫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重要意義、辦法的制定依據、概念和定義、工作原則等內容。
第二部分是基本條件。擬申請單位依法在無錫市范圍內工商注冊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企業,不區分所有制,都可以申報。但必須滿足一些基本條件,比如: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在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系統中等級未被列為D類,等等;申請單位應先通過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創新型中小企業由企業登錄省培育平臺申請參與評價,按照《江蘇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蘇工信規〔2023〕2號)有關規定執行;在產業導向上,培育工作以制造業企業、制造業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業為主,突出產業鏈屬性,重點鼓勵位于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核心領域的企業,有一些比如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房地產、娛樂業等,暫不列為培育的對象;在企業關聯上,對有效期內的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以及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不再推薦申報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期滿復核的除外。
第三部分是程序及申報材料。擬申請企業按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市(縣)、區工信部門提出申請,各市(縣)、區工信部門根據基本條件和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報無錫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無錫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無錫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正式發文公告為無錫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并頒發證書。
第四部分是動態管理。提出了管理原則和企業信息更新要求,以及有效期、違法違規和舉報受理等管理要求。
第五部分是培育扶持。無錫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發揮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加強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健全政策集成和工作協同機制,推動形成支持優質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合力。統籌運用財稅、金融、技術、產業、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續支持優質中小企業發展,提高政策精準度和有效性。著力構建和完善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服務、公益性服務相結合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無錫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加大對優質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統籌用好各級財政涉企專項資金,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優質中小企業投資力度。
第六部分是附則。明確了《管理辦法》的實施時間與負責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