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齊奮進 履職擔當提民生
發布時間:2024-07-10 09:29 來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號 | 04618780/2024-01706 | 生成日期 | 2024-10-17 | 公開日期 | 2024-10-17 |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梁溪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 | ||
| 內容概述 | 半年度工作總結 | ||||
今年以來,區住建局在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下,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各項決策部署,穩步推動住建領域相關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現將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上半年重點工作開展情況
(一)聚焦隊伍建設,黨建引領強化賦能
一是理論武裝凝心鑄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始終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扎實推進黨組織建設。組織全局黨員干部觀看專題警示教育片,召開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及專題學習6次,開展主題黨日活動2次;現有黨員285名,組織10名人員參加入黨積極分子培訓,計劃發展9名預備黨員,其中已發展為預備黨員1名。
二是認真落實巡察整改。針對本輪區委巡察提出的42個問題,區住建局深入查擺剖析,班子成員帶頭抓好整改,嚴格責任落實,層層傳導壓力,目前已形成整改方案初稿。
三是機關管理有效提升。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大力推動提升機關辦事效率,推動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獲市級先進集體1次、先進個人2名;獲區政務服務中心“崗位之星”1次,區三八紅旗手1名;收到群眾錦旗8面,感謝信3封。
(二)聚焦百姓安居,扎實改善民生福祉
一是住房保障持續發力。完成國際人才公寓建設籌集265套(間);發放租賃補貼114.14萬元,惠及1101戶家庭;新農村住宅小區納入安置房管理庫累計871套。開展安置房領域專項清查,上報存量安置房4134套,配套用房約2.2萬個。
二是物業管理持續改善。住宅小區自治組織覆蓋率年度目標任務為70%,現已達62.32%。上半年共受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341單,合計金額2566.46萬元;開具維修資金支付通知共259單,合計支付金額2575.31萬元。推行“大物業”管理模式,劉潭、豐涵及曹張片區物業管理委員會已與物業企業簽訂服務合同,有效整合社區資源與居民需求。
三是問題樓盤持續化解。妥善處置“問題樓盤”,上半年完成了西水東雋薈和梁溪本源四期項目交付,重點問題樓盤化解率達89.5%,剩余2個待化解(富力悅禧家園項目已臨近交付,世貿二期項目仍處爛尾)正在重點跟進,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四是房產銷售持續挖潛。全區共完成網簽備案商品房2092套,21.93萬㎡,共計46.45億元;完成了觀塘亦居、禮樾馨園等15批次項目的預(現)售許可證,批準預售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共3561套,預售面積37.45萬㎡,金額147.18億元。
(三)聚焦隱患消除,堅決筑牢安全防線
一是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積極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扎實開展重點專項整治任務,突出“兩易一密一新”場所;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累計排查16665棟,發現隱患建筑151棟,均已整治完成;強化小微工程安全監管,上半年全區共計備案696個,檢查工程數955個次,發現隱患487個,均已整改完畢。全面啟用市級小散工程和零星作業系統,組織開展3輪全覆蓋系統培訓,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是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實施信訪統計月報制度;制定《梁溪區建設領域突出矛盾百日攻堅行動實施方案》,梳理攻堅行動事項清單,推進案結事了;逐案梳理陽光平臺專項治理國督件和“千名干部大下訪、排憂解難促發展”任務清單的未化解事項,陳興生事項已化解報結。落實《梁溪區信訪積案化解行動實施方案》,吳志洋事項已化解報結。
(四)聚焦行業職責,深入開展監管指導
一是城市更新有力推動。全面聚焦“1+1+4”重點片區,以點帶面,積極探索具有梁溪特色的有機更新模式。老東門片區、南長街古運河等城市更新重點單元持續發力,省試點火車站南廣場片區、老政協片區、南市橋街區綜合更新有序推進,全面激發老城活力。補齊既有住區養老服務設施,本年度缺口面積現已補齊配建3700.65㎡,完成率約55.4%。拆墻透綠工作有力推進,整體完成率82%。海綿城市建設目前建成區達標面積為32.45平方公里,年底確保完成“建成區達標率50%”的市年度任務目標;海天智慧產業園等十個項目獲評無錫市海綿城市建設示范項目。
二是積極爭取創新突破。積極探索大板房片區提升改造實施路徑,推動惠龍新村大板房集中改造方案可行性研究;錫澄二村和雙河新村大板房230戶居民,已全部簽約并搬遷。全國首批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專項借款在梁溪區成功落地,獲專項借款授信25.8億元,項目數量和借款資金總額均排在全市前列。
三是嚴格公房管理落實。加強全區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收繳公房租金137.19萬元,出售公房58套,售房款157.2萬余元;建立直管公房安全管理責任制,嚴格執行巡查制度,查勘摸排各類房屋共973套,制定未上報非在冊公房摸排處置方案,組建工作專班,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收益損失。
四是加強招投標監管。全力配合區數據局進行全區工程招投標督查,上半年全區建設工程網上公開招投標146個項目,涉及金額118.08億元。開展每季度招投標“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和無錫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等工作。圍繞“優服、利企”重點創新創優,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向善向好。
五是做好項目審批審驗。配合重大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務工作專班,全力推進“拿地即開工”審批服務。上半年共辦理施工許可證審批46件;完成建筑施工檔案驗收8家,檔案接收6家。安排專人開展消防審批推進和跟蹤,上半年共受理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36單,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24單,消防備案抽查121單。
六是強化質量安全監管。上半年我區新受監40個項目(標段),新受監面積105.4萬㎡,新建工程監督覆蓋率達100%。共組織監督巡查609次,出動檢查人員2579人次。與多部門單位銜接配合,開展聯合檢查9次,發現問題25個,均已督促完成整改。重點針對國控大氣監測站點周邊3公里范圍內53個建筑工地,防治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持續聚焦建筑工程有限空間作用作業、高處作業和深基坑工程等,制定專項安全整治方案,強化宣傳教育和人員培訓學習,牢固樹立風險防范意識。
二、目標完成情況及問題不足
1.為民辦實事項目:今年區住建局共涉及5項重點工作,既有住宅增梯需完成115臺,現已完成70臺。保障性租賃住房新開工(籌集)不少于1700套(間),基本建成不少于600套(間),現已開工(籌集)1772套(間),基本建成450套(間)。老舊小區改造需完成市級目標任務162.53萬㎡,涉及35個小區,區級目標為完成8個老舊小區改造;3個小區現已進場施工,31個小區弱電管線入地已進場,剩余1個小區計劃8月進場。二次供水市級民生實事任務完成率為90.4%,剩余2個泵房7月完成改造;區級任務5個泵房改造已全部完成。道路建設目標任務為推進5條,廣吉路(廣和路—廣桐路)竣工驗收已整改,徐巷路(江海路—廣澤路)正進行收尾工作,剩余3條正在進行管線施工。
2.經濟指標:區住建局涉及三項經濟指標,商品房銷售面積1-6月累計完成46.1萬㎡,增速-23.9%,排名全市第六。建安投資二季度累計上報完成113.96億元,增幅10.4%;經市統計局核減,二季度建安投資最終累計申報111.96億元,增幅為8.5%。建筑業總產值1-6月完成上報58.77億元,增速29.85%,超額完成市住建局增長16%(52.49億元),區增長15%(即52億元)的目標;經市統計局核減,總產值被核減至51.78億元,同比增速14.4%。
當前區住建局工作總體推進平穩有序,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對照今年我區老舊小區改造工作計劃時間節點,各實施單位施工進度偏慢;二是拆墻透綠使用材料形式單一,長效管理不到位導致綠植成活率不高等問題;三是區級公租房管理水平亟待進一步提升,安置房領域清查還需繼續開展核實工作。四是既有建筑(自建房)隱患排查整治協同配合力度不夠,街道排查質量待提升,個別行業管理部門參與程度有限。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局將對照區委、區政府既定工作目標要求和各項工作硬指標,加快推進城市更新建設,強民生,抓安全,提效能,在完成“規定動作”的基礎上做好“自選動作”。
城市建設提質增速。一是繼續做好城市更新單元的進度跟蹤,深入挖掘典型示范項目,對上爭取相關政策和資金支持,做好省級試點項目申報的組織工作。二是督促老舊小區改造各實施單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抓質量、保進度,高質量完成年度改造工作。三是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壓實屬地街道職責,落實管養責任,加強協調溝通,發現問題,及時處置,確保成效。
行業監管從嚴從實。一是持續優化安全領域難點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好回頭看,推動相關安全隱患數量的降低。二是會同城管和街道做好聯合執法,重點針對事故高發環節及人員開展巡查檢查,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制止并落實處罰。三是對區委巡察反饋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認真整改,并落實到職能工作中;做好直管公房清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公租房長效管理制度;進一步開展安置房領域公建配套清查工作并擬出方案,專題向上匯報、落實。
服務保障建立健全。一是聚焦消防審驗流程優化,持續提升審批質效,簡化新建項目多主體申報方式,深入開展聯合驗收模式。二是積極協調市監、教育、公安等,全力做好互聯互通,共同做好房地產市場的日常監管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高壓態勢,做到依法處置,及時到位。三是重點關注小區監管、物業糾紛的協調,特別是矛盾糾紛較為突出的領域;規范物業企業行為,組織有關專家對物業公司、業委會等相關人員開展培訓工作,迅速提升街道在業委會成立、大修理資金使用審核、矛盾糾紛調處等方面的業務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