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為“數據”立法,擬明確支持市場主體開放數據
發布時間:2024-07-31 15:34 來源:區數據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號 | 04618780/2024-01340 | 生成日期 | 2024-07-31 | 公開日期 | 2024-07-31 |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梁溪區數據局 |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鏈接 | — — | 政策咨詢 | |
| 內容概述 | 江蘇為“數據”立法,擬明確支持市場主體開放數據 | ||||
近年來,江蘇搶占數字經濟賽道,打造高質量發展“最大增量”。江蘇正以數據要素為重要引擎,發展新質生產力。7月29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召開。會上審議省政府關于提請審議《江蘇省數據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議案。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條例(草案)》聚焦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國家數據基礎制度的“四梁八柱”設置全新體例。
一、規定主管部門職責,推行首席數據官制度
省數據局黨組書記、局長沈劍榮介紹,目前,數據工作進入由戰略部署向落地實施的關鍵階段,賦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仍面臨諸多問題和挑戰。
如數據共享不充分,“信息孤島”“數據煙囪”等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數據工作統籌協調作用發揮不充分,數據“聚、通、用”全鏈條尚未完全打通;數據要素市場發展處于初始階段,推進數據要素化、市場化、價值化的制度規范尚不健全。“需要充分發揮立法對數據發展和安全的規范、引領和保障作用,為加快建設數實融合強省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條例(草案)》統籌數據發展和安全,共9章72條,包括總則、數據權益、數據資源、數據流通、數據產業、數據應用、數據安全和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
針對“信息孤島”“數據煙囪”問題,《條例(草案)》擬明確,在地方立法權限范圍內,將各級國家機關、公共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中央垂管單位數據納入公共數據范疇。同時,規定數據主管部門職責,推行首席數據官制度,并鼓勵企業建立首席數據官制度。
二、加強公共數據資源供給,支持市場主體開放數據
在數據權益保護方面,《條例(草案)》探索建立數據權益保護機制。明確依法保護數據資源持有、數據加工使用、數據產品經營等與數據有關的權益。建設全省數據產權登記體系,強化數據處理過程中的各類權益保護,探索開展數據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工作。
在統籌數據資源管理方面,《條例(草案)》擬建立健全一體化數據資源體系,實施公共數據統一管理,加強公共數據供給;支持市場主體開放數據,促進個人信息相關數據合理利用;推進各類數據匯聚共享和開發利用。
流通是數據要素價值釋放的重要途徑。《條例(草案)》擬明確,推進數據安全高效流通交易,培育公平、開放、有序、誠信的數據要素市場。一是探索建立多樣化、符合數據要素特性的價格形成機制,推動建立數據資產評估制度,穩妥有序推進數據資產評估。二是完善公共數據開放機制,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三是鼓勵數據交易活動,對數據交易行為和數據交易場所建設提出規范性要求,規定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可以按照國家規定自行制定相關數據清單。
三、數實融合,設立“數據產業”專章
《條例(草案)》設立“數據產業”專章,對江蘇數據產業進行體系化布局,搶占發展先機,體現江蘇特色,推動構建數據產業生態體系。擬規定培育發展數據匯聚處理、流通交易、安全治理等相關產業;鼓勵各地區結合實際優化數據產業布局,促進數據產業集群化發展。
比如第三十九條擬明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通過組建數據產業聯盟、建立協同發展平臺、引進行業龍頭企業等,因地制宜發展數據產業。”
在數據賦能方面,《條例(草案)》充分體現江蘇制造業海量數據資源和豐富應用場景優勢,積極發揮數據在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中的創新引擎作用。推動數據在工業、農業、服務業、科技創新、數字社會、數字政務等不同領域賦能應用。支持在工業制造、交通運輸、醫療健康、金融服務、教育科研等重點領域構建高質量數據集和語料庫,促進數據與產業深度融合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