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區文物保護員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4-12-13 10:09 來源: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號 | 04618780/2024-02061 | 生成日期 | 2024-12-13 | 公開日期 | 2024-12-13 |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梁溪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 | ||
| 內容概述 | 為健全我區文物保護管理體系,強化文物安全責任,落實文物安全措施,優化人才隊伍建設和管理,確保全區各級各類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結合本區實際情況以及文物巡查常規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 ||||
為健全我區文物保護管理體系,強化文物安全責任,落實文物安全措施,優化人才隊伍建設和管理,確保全區各級各類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結合本區實際情況以及文物巡查常規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文物保護員對屬地文保單位開展日常巡查、管理工作,按本辦法落實相關責任和權利。
二、為方便開展文物保護工作,文物保護員按照就近、擇優選用的原則,由文物保護單位所在的區屬平臺公司或街道推薦,經考察,報區文物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三、文物保護員崗位要求
(一)熱愛文物事業,責任心強,作風正派;
(二)身體健康,有能力承擔相應文保單位的保護工作,一般年齡控制在60周歲以內,身體條件較好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讀寫能力,能熟練使用常用智能通訊工具;
(四)離退休老干部、老教師、退伍軍人可優先考慮;
(五)用于景點開發或宗教活動場所的文保單位,文物主管部門對文保員聘用有特殊要求的,按有關要求聘用。
四、文物保護員主要職責
(一)按時參加文物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掌握基本的文物保護知識;
(二)積極配合文物主管部門及所在區屬平臺公司、街道做好文物保護宣傳工作,增強群眾的文物保護意識;
(三)做好文物的防盜、防火、防損毀工作,確保消防設施正常使用,及時制止破壞文物及文保單位的違法行為,協助文物所在的區屬平臺公司、街道消除文保單位的安全隱患。文保單位一旦發生險情,保護現場,及時向文物主管部門及文物所在的區屬平臺公司、街道匯報;
(四)做好所在文保單位的日常巡查工作。文物保護員每月須對文保單位進行巡查,做好巡查記錄,向文保單位所在區屬平臺、街道匯報安全情況,確保文物安全;
(五)依照文物主管部門及文物所在區屬平臺公司、街道的要求,做好其他與文物保護相關的工作;
(六)用于景點開發或宗教活動場所的文保單位,文物主管部門對文保員職責有特殊要求的,按有關部門要求進行考核。
五、文物保護員主要權利
(一)參加區文物保護員工作會議;
(二)參加文物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及外出考察;
(三)對在文物保護方面有突出貢獻的文物保護員給予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