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發展改革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解讀
發布時間:2025-01-17 14:39 來源:區審計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號 | 04618780/2025-00068 | 生成日期 | 2024-12-25 | 公開日期 | 2024-12-25 |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梁溪區審計局 |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 | ||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發展改革領域專項資金管理,優化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將原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整合設立江蘇省發展改革類專項資金,根據《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38號),制定《江蘇省發展改革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
江蘇省發展改革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江蘇省發展改革類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江蘇省發展改革類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發展改革重點領域事項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注重績效”的原則,由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共同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省財政廳主要職責: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編制;參與制定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審核資金分配建議并按程序下達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組織指導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監督專項資金政策執行情況;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省發展改革委主要職責:參與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會同省財政廳制定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組織開展申報、審核、實施及驗收等工作;監督管理專項資金項目實施;落實預算績效管理主體責任,組織實施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設區市、縣(市)財政部門主要職責: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撥付資金;開展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設區市、縣(市)發展改革部門主要職責:組織轄區內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組織專項資金實施執行過程中的監督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具體實施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第七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責任與義務:按要求做好申報工作,做好日常管理,及時報告資金使用過程中的重要變化事項;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做好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績效自評價;配合做好項目監督檢查、考核驗收、資金清算、績效評價及審計等工作;對資金使用質量負責;對各環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其他與資金使用有關的工作等。
第三章 資金支持范圍與方式
第八條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支持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試點、未來產業培育、重點戰略性新興產業鏈供應鏈構建等。
(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預研及政策配套。支持申報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序列的項目預研。對列入國家規劃建設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項目、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等給予配套支持。
(三)海洋產業高質量發展。支持各市及沿海重點縣(市、區)培育壯大十大海洋產業上下游產業鏈、海洋產業園區建設、海洋產業重點企業培育等。
(四)生產性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支持產業互聯網平臺創新發展,推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深度融合。
(五)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工作。
專項資金不得用于人員工資福利、日常公用經費、償還債務或樓堂館所、形象工程等中央和省明令禁止的相關項目建設以及其他不符合資金支持范圍的支出。
第九條 專項資金使用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財政獎勵、“撥改投”等方式支持產業發展。
投資補助。對經申報評審符合條件的重點產業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按照項目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總投資的50%。
貸款貼息。對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重點產業項目,在項目建設期內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的利息。
財政獎勵。對地方發展海洋產業給予獎補,獎補資金明確要求地方用于發展海洋產業。
“撥改投”。將部分專項資金由直接撥款改為對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母基金注資,具體按《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 資金分配與使用
第十條 專項資金采取因素法與項目法相結合的方式分配。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根據零基預算改革要求,結合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原則常態化開展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并對項目儲備庫實行滾動管理。省發展改革委對儲備項目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和評審。海洋產業獎補資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海洋產業發展、海洋產業園區建設、海洋產業項目建設、海洋企業培育等因素,權重分別為20%、30%、30%、20%。分配因素及權重結合工作實際進行適當調整。
市縣發展改革部門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項目儲備庫建設的要求,組織轄區內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對項目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格、申請材料進行合規性、真實性審查,并向省發展改革委提交申報材料,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省發展改革委在編制年度預算時,將項目法分配的專項資金細化到具體項目,將因素法分配的專項資金細化到具體支持方向和金額。省財政廳審核后安排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省財政廳在省人代會批準預算后60日內,按程序報審后會同省發展改革委下達專項資金。
專項資金的使用均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規定辦理,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資金使用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實施方案組織項目實施,不得擅自變更實施方案。確需變更的,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報批。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實施方案的,一經發現,涉及的專項資金予以收回。
第五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各級財政、發展改革部門應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及績效管理成果應用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將績效管理結果作為完善政策、調整預算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
項目實施單位或資金使用單位應在項目實施方案或相關申報材料中,編制績效目標報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財政廳審核后在下達資金時同步下達。
各級財政、發展改革部門應對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組織開展績效監控。資金使用單位按要求開展績效監控并報送監控信息。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按要求組織開展部門績效評價。資金使用單位按要求開展績效自評并報送自評結果。省財政廳根據需要對專項資金開展財政評價。
專項資金在執行期間需要調整使用范圍的,或執行期限屆滿后需要繼續安排的,省發展改革委應按要求組織開展績效評估,評估結果報省財政廳審核。
第十四條 省發展改革委對項目或資金使用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資金項目檢查、督導工作。
第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適時開展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財政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處罰。各級發展改革部門依責實施部門監督,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指導和監督。資金使用單位落實內部財會監督主體責任,強化對專項資金使用的日常監督。
第十六條 各級財政和發展改革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分配、項目實施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存在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認定為失信行為的,作為失信信息記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江蘇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22〕10號)同時廢止。
市審計局:《江蘇省發展改革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發展改革領域專項資金管理,優化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將原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整合設立江蘇省發展改革類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根據《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38號),制定《江蘇省發展改革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作如下政策解讀:
一、《辦法》的修訂背景?
一是省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的決定》要求,“出臺推動生產性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舉措,發展產業互聯網平臺,推動現代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深度融合”;二是《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海洋產業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省財政統籌省級產業類財政專項資金和2024-2026年新增安排預算資金,重點支持海洋產業創新平臺、海洋旅游業等產業發展和海洋產業龍頭企業引進、涉海園區打造、海洋交通運輸樞紐建設等”;三是為縮小我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數量少、與廣東、浙江、安徽等省份的差距,強化我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項目預研、健全投入保障機制,經報省政府同意,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我廳及省有關部門制定了《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預研項目管理辦法》,明確“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預研項目給予適當經費補助”;四是根據“一個專項資金一個管理辦法”的要求,需重新制定《辦法》。
二、專項資金管理是如何界定省級部門職責分工的?
省財政廳負責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編制;參與制定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審核資金分配建議并按程序下達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組織指導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監督專項資金政策執行情況;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參與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會同省財政廳制定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組織開展申報、審核、實施及驗收等工作;監督管理專項資金項目實施;落實預算績效管理主體責任,組織實施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設區市、縣(市)主管部門專項資金管理方面職責分工是如何界定的?
設區市、縣(市)財政部門主要負責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撥付資金;開展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設區市、縣(市)發展改革部門主要負責組織轄區內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組織專項資金實施執行過程中的監督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具體實施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四、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和支持重點有哪些方面?
結合省委省政府發展改革領域重點工作任務,進一步聚焦支持重點,主要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預研及配套、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海洋產業、生產性服務業高質量發展以及其他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的項目。
五、專項資金有哪些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支持方式包括投資補助、貸款貼息、財政獎勵、“撥改投”等。其中,對經申報評審符合條件的重點產業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按照項目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總投資的50%;對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重點產業項目,在項目建設期內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的利息;對地方發展海洋產業給予獎補,獎補資金明確要求地方用于發展海洋產業;將部分專項資金由直接撥款改為對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基金注資,具體按《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六、專項資金是如何分配的?
專項資金采取因素法與項目法相結合的方式分配。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根據零基預算改革的要求,結合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原則常態化開展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并對項目儲備庫實行滾動管理。海洋產業財政獎勵資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海洋產業發展、海洋產業園區建設、海洋產業項目建設、海洋企業培育情況等。
七、專項資金在績效管理監督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
《辦法》進一步明確專項資金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有關事項。對于出現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認定為失信行為的,作為失信信息記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