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切實做好促進殘疾孤兒回歸家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5-01-24 09:29 來源:區民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號 | 04618780/2025-00117 | 生成日期 | 2025-01-24 | 公開日期 | 2025-01-24 |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梁溪區民政局 |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鏈接 | — — | 政策咨詢 | |
| 內容概述 | 《關于切實做好促進殘疾孤兒回歸家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 ||||
一、制定背景
殘疾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身患殘疾的兒童,包括社會散居的殘疾孤兒和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殘疾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殘疾兒童,是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的特殊群體。家庭是殘疾孤兒成長的最佳環境,依法收養是殘疾孤兒回歸家庭的主要渠道,為進一步促進殘疾孤兒回歸家庭,省民政廳聯合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衛健委、省醫保局、省殘聯共同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就依法開展收養登記、有效銜接相關政策、加強關愛保護服務三個方面,對促進殘疾孤兒回歸家庭工作進行了明確和細化。
(一)依法開展收養登記。明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暢通政策渠道,優化工作流程,為殘疾孤兒回歸家庭提供高效、便捷服務。要求各地民政部門準確掌握本地殘疾孤兒底數,及時發布送養信息,對有收養意愿的家庭開展配對、評估、登記服務。兒童福利機構要把促進機構內殘疾孤兒回歸家庭作為機構轉型發展的重要任務,積極提供家庭融入支持服務。
(二)有效銜接相關政策。明確殘疾孤兒被收養后享受相關保障政策。
一是延續基本生活保障。殘疾孤兒被收養后,由收養人向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縣級民政部門核實后,從次月起按照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享受保障。對于本通知印發前已經辦理殘疾孤兒收養登記且被收養人未滿18周歲的,可以憑借《收養登記證》、孤兒殘疾證明到被收養人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領取孤兒基本生活費。要求遷出地、遷入地民政部門做好基本生活費發放工作銜接。
二是強化教育保障。各地教育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被收養人納入本地教育資助政策范圍,對被收養人落實就近入園入學安置、學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費教育、在江蘇省地方普通高校就讀免收學費。被收養人年滿18周歲仍在中等職業學校或高等職業學校、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讀中專、大專、本科和碩士研究生的,可參照享受“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政策至畢業為止。
三是落實醫療康復保障。符合條件的被收養人可繼續納入“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劃”項目資助。明確衛生健康、醫保等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好被收養人就醫和醫療保障等相關政策。被收養人需要定期康復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則,由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提供康復服務,康復費用按照有關政策給予減免,免費提供康復技能培訓,按規定提供“喘息服務”。
(三)加強關愛保護服務。遵循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對收養家庭定期走訪,在教育指導、心理干預、學業輔導和社會交流等方面給予持續性的支持和服務,促進被收養殘疾孤兒融入社會。鼓勵各地開展政策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主要特點
一是細化了政策內容。《通知》結合我省實際,在國家文件基礎上,明確了收養家庭申領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具體流程;細化了教育資助內容,對被收養人從幼兒園、義務教育到大學全程提供資助;在現有醫療康復政策基礎上,增加兒童福利機構提供康復、技能培訓、“喘息服務”等內容,凸顯了江蘇特色。
二是完善了監護監督。加強民政部門對所屬兒童福利機構送養殘疾孤兒工作的業務指導,規范收養登記和基本生活費發放,明確收養家庭應接受定期跟蹤回訪的安排,明確當發現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解除收養關系,切實維護殘疾孤兒的合法權益。
三是形成了工作閉環。《通知》壓實了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殘疾孤兒收養登記、基本生活、教育、醫療、康復、關愛、宣傳等方面的工作職責,共同做好支持國內家庭收養殘疾孤兒政策的組織實施和后續服務工作,形成協同工作閉環。
四、實施時間
《通知》自印發之日2024年11月6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