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梁溪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5-04-10 15:25 來源:無錫市梁溪區廣益街道辦事處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號 | 04618780/2025-00484 | 生成日期 | 2025-04-10 | 公開日期 | 2025-04-10 |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廣益街道辦事處 |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鏈接 | — — | 政策咨詢 | |
| 內容概述 | 轉發《梁溪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 ||||
梁溪區作為無錫市老城區,轄區住宅區以老舊小區為主,今年將圍繞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大城鄉設施建設,著力提升住房品質,不斷優化人居環境,全力推動全市城鄉建設事業健康發展。為進一步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在區政府的領導下,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按期完成目標任務。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起草了《梁溪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并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制定《實施細則》作如下政策解讀。
一、起草必要性
市委市政府積極鼓勵和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按照市級有關部署,遵循“政府引導、業主自愿、充分協商、確保安全”的原則,確保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取得實效,更好地服務群眾和開展相關工作。梁溪區住建局起草了《實施細則》。
二、起草過程和依據
根據2022年6月25日發布的《無錫市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管理辦法》(錫政規〔2022〕2號,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制定了起草工作計劃,期間仔細學習了管理辦法及《無錫市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錫建物業〔2022〕11號)和《無錫市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報指南》要求,在全面梳理和論證的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組織多次商討、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見稿,形成《實施細則》初稿。初稿形成后,采用召開座談會、書面征求意見等形式多次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和建議,并反復組織論證,形成《實施細則》送審稿報送區司法局審核。按照區司法局關于規范性文件的立法程序,通過書面征求意見、召開專家座談會和在政府網站上全文公布送審稿等方式,廣泛征求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經過多輪研究、論證和修改,《實施細則》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實施細則》主要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及《無錫市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管理辦法》、《無錫市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無錫市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報指南》、《梁溪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實施方案》等相關文獻。
三、主要內容
根據《無錫市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管理辦法》和《無錫市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
(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下簡稱加裝電梯)按照《無錫市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管理辦法》的原則,著力改善居民住房條件和人居環境。
(二)加裝電梯應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不得危害所屬房屋結構安全。
(三)出資加裝電梯的全體業主為加裝電梯項目的建設者(以下簡稱建設者)。建設者對加裝電梯工程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和工程及設備質量負總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生產企業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建設者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辦理加裝電梯相關手續。
梁溪區內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計劃且未設電梯的四層以上(含本數,不含地下室)的非單一產權住宅。同一單元原則上只能加裝一部電梯。
對范圍內既有住宅采取新建基坑和因安裝電梯需要而開展的加裝附屬設施、單元門頭改造、樓梯間改造等工程以及供水、供電、燃氣、網絡、有線電視、排水等管線遷移工程。
各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在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中應嚴格按照法定職責履行責任義務。
建設者或受托單位按相關要求完成公示后,收集申報材料通過“一件事”系統報區數據局窗口,窗口按指南要求收件,不符合要求或缺件的,退還建設者或受托單位整改或補齊;符合要求的,將業務聯絡單及所需材料分別流轉至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局、區水利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梁溪分局、消防救援梁溪大隊。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對接組織開展結構安全、規劃、水利、排水、綠化、人防、消防救援、管線移位及配套設施項目改造等專業審查,審查意見按照聯審流程流轉至區數據局。各專業審查全部通過的項目,由區數據局出具開工備案通知單,所收材料存檔備查;未通過的項目,材料退還建設者或受托單位。設計圖紙經“一件事”系統流轉至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局、區水利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梁溪分局、消防救援梁溪大隊等相關部門進行線上審查,并各自歸檔備查。
全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安裝施工期間的安全監管根據《區安委辦關于做好全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梁安辦〔2024〕8號的具體職責分工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