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訊!梁溪法院一案例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紛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5-04-11 14:57 來源:區司法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紛案例庫收錄梁溪法院一起典型案例。梁溪法院報送的“王某美家屬與祭某、李某、王某平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調解案——‘法院+派出所+街道+司法所’聯動化解人身傷亡事故賠償糾紛”,該案由梁溪法院法官、陽光社區駐站法官顧瀾蘭通過訴前介入,與警官、街道人員、司法所人員合力,發揮多元參與的解紛機制,成功解決了某工人在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的賠償問題,并當場履行完畢,止于未訴。該案例為梁溪法院首個、無錫市第二批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紛典型案例庫的案例。
入庫編號:D2025-161-1-368-200
王某美家屬與祭某、李某、王某平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調解案
——“法院+派出所+街道+司法所”
聯動化解人身傷亡事故賠償糾紛
編寫人:姜 海 顧瀾蘭
關鍵詞
民事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 死亡賠償金 “法院+派出所+街道+司法所”聯動化解
基本案情
2024 年5 月,祭某承租某廣場商鋪用于經營汽車年審等業務,祭某與李某達成口頭協議:李某為祭某提供垃圾清運服務,祭某支付李某20000 元垃圾清運費。后李某又與王某平達成口頭協議:祭某將商鋪內拆除的垃圾作價3000 元出售給王某平,垃圾由王某平負責清運。李某使用挖機將商鋪天花板拆除后,尚有消防管道無法拆除,王某平遂提出可由其負責拆除,管道歸其所有。7 日,王某平的哥哥王某美在腳手架使用電鉆切割管道時不慎被管道砸中頭部,不幸于9日凌晨死亡。王某美幾十名家屬趕到王某平家中,要求祭某、李某、王某平支付賠償金,王某平作為王某美的弟弟心情更是復雜,各方爭執不下,到派出所要求解決,矛盾一觸即發。
處理方式方法
派出所接到報案后,考慮到涉及的法律關系及賠償計算較為復雜,遂啟動聯合化解機制,第一時間與基層法院派出法庭取得聯系,請求法院參與調解。法院指派社區駐點法官立即前往派出所,會同街道、司法所共同開展糾紛調處工作。
首先,穩定情緒。各單位對王某美家屬進行勸解疏導,使其平復情緒,緩和各方對立情緒。各方當事人均表示會放下敵對情緒,積極協商解決,采取合理合法方式解決糾紛。
其次,釋明法理。指導法官歸納爭議焦點,并與派出所民警分析案情,就處理方案達成一致后,耐心向各方分析本案中祭某、李某、王某平以及王某美等各主體間的法律關系,解釋了承攬、提供勞務等法律概念,以及不同法律關系下的責任承擔,并分析了本次事故中各自過錯情況。在此基礎上,各單位發揮職能優勢,與各方當事人擺事實、講道理,耐心釋法明理,指出各方在此次事故中存在的問題和應承擔的責任。
最后,明確預期。指導法官用已生效的類案案例作為參考,告知各方責任承擔比例,讓王某美家屬對賠償的參考標準和數額心中有數。在調解過程中,圍繞死亡賠償金數額,各方當事人心理預期差距巨大、僵持不下。各單位經過分析,按照確定的調解方案,分成多個調解小組,對各方當事人采取分組分批、“背對背”的調解方式。最終,促使各方達成賠償協議。
處理結果
經過兩天兩夜調解,各方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王某美家屬在指導法官釋法明理后自知王某美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存在一定過錯,愿意將賠償款總額由70 萬元降至60萬元。王某平作為直接雇傭方承擔主要責任,其又是王某美的弟弟,愿意支付25 萬元;李某作為轉包方未簽訂書面協議,愿意支付17 萬元;祭某作為接收勞務行為方,負有審慎的安全注意義務,其疏于安全管理,愿意支付15 萬元;案涉商鋪的房東出于撫慰角度,愿意支付3 萬元。死者家屬在簽署協議后的當晚就拿到賠償款項,糾紛得到妥善化解。
解紛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5 條、第1168 條、第1173 條、第1179 條、第1181 條、第1192 條
《關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實施意見》(法發〔2021〕25 號)
解紛要旨
本案屬于提供勞務者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因第三人原因導致死亡引發的侵權糾紛,涉及法律關系復雜,矛盾激烈,處理不當,易引發不穩定因素。為此,派出所接到報案后,依托“法院+派出所+街道+司法所”多元解紛機制,及時聯系法院等相關單位提早介入開展糾紛調處化解工作。法院、派出所、街道和司法所發揮各自優勢,多層次、多渠道、有效協同解決糾紛。調解過程中,由法官“釋法理”,以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審判經驗,依法公正對該起復雜糾紛提出專業法律分析意見,通過講解類似參考案例以及裁判尺度,為當事人提供法律結果預期,并且告知當事人調解在節省時間成本、精力成本以及訴訟費等方面的優勢,力促問題快速解決、矛盾實質性化解;由派出所民警“定場面”,派出所在處理治安和輕微刑事案件時具有權威性,能夠第一時間介入糾紛,以其威懾力穩定場面,促使當事人平靜協商、理性解決糾紛,防止事態升級,同時,派出所掌握轄區大量社會治安信息,有助于全面了解糾紛背景,提供針對性解決方案;由街道“穩情緒”,街道與社區居民關系密切,能夠及時掌握社區動態和糾紛苗頭,并能引發當事人共情,架起溝通橋梁和信任基礎,便于解開當事人“心結”,同時又能協調社區內各類資源,調動居委會、物業等力量,形成解決糾紛合力;由司法所“明事理”,人民調解員發揮貼近群眾優勢,形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同時,司法所可以為經濟困難的一方提供法律援助,確保他們平等參與糾紛解決,對調解協議執行情況也能進行跟蹤,確保協議得到落實,做實案結事了。通過多方協作、多元聯調機制,促推本起因死亡賠償引發的重大糾紛得以妥善化解。
化解單位(調解組織):金星派出所、揚名街道辦事處、揚名司法所、揚名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