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區繁榮文化旅游業若干政策措施》發布
發布時間:2025-07-22 10:18 來源: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號 | 04618780/2025-01061 | 生成日期 | 2025-07-22 | 公開日期 | 2025-07-22 |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梁溪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 | ||
| 內容概述 | 為提升文旅產品供給能力,豐富消費業態和場景,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全面促進全區文化旅游業發展,梁溪區推出《梁溪區繁榮文化旅游業若干政策措施》,十一條扶持政策既聚焦文創文博等傳統領域,又著眼扶持低空經濟、夜間經濟等新質領域,賦能內涵式城市發展。 | ||||
一、拓展低空文旅,激活空中經濟
鼓勵景區圍繞文旅、體育等開展低空飛行表演活動,經相關部門備案后,單場活動無人機飛行表演規模不少于500架且產生一定客流量的,對主辦單位給予2萬元獎勵,每家企業不超過10萬元。支持低空載人觀光,對開通觀光航線(起點及終點在梁溪且飛行時長超過5分鐘)的企業,通過公開渠道售票超過100人次且實際飛行的新增線路,每增加一條新航線給予2萬元補助,每家企業最高50萬元。
二、創新旅游模式,繁榮夜間市場
支持市場主體推出體驗式演藝、沉浸式娛樂等新業態新模式,不斷豐富夜間休閑消費產品和活動。有序推動文化場館、旅游景區等延長開放時間常態化,著力打造沉浸式游覽、情景演藝等夜間文旅消費場景。對于舉辦規模較大、社會影響力廣的活動,經認定,按活動投入的20%,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三、開發鼓勵大型演出,提升品牌影響
主辦方以市場化方式舉辦演唱會、音樂節,每站次售票人數在場館組織的超5000人次、在戶外組織的超10000人次的,銷售外地觀眾門票不低于50%,對主辦單位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滿足上述條件,在全國演出達一定規模、江蘇省內無錫為唯一演出地的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大型演唱會額外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支持賽事文創,培育產業動能
支持承辦省級以上文化藝術活動、體育競技類賽事,按照賽事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實際運營單位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總獎金額20萬元以上的全國電競大賽,按照賽事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實際運營單位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支持文化企業開發體現梁溪區特色的文創產品,主營業務收入達500萬元以上的,按其原創文創產品的實際銷售收入的5%,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五、優化文博供給,豐富文化體驗
支持博物館創新組織形式,線上線下融合,開展品類豐富的專題講座、展覽、研討會、教育活動、非遺體驗等活動。支持博物館與社會力量合作,以市場化方式舉辦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的精品特展、臨展,滿足公眾文化需求,舉辦上述展覽,對累計觀展達5萬人次的,按現場觀展人數每人次1元計,最高給予15萬元補貼。
六、激活團隊旅游, 深化國際合作
鼓勵旅行社企業招徠更多市外(境外)游客來梁溪旅游消費,對接待市外過夜游客超過3000(含)人天的或接待境外過夜游客達500(含)人天的旅行社企業開展扶持獎補:接待市外過夜游客,按照不超過10元/人天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接待境外過夜游客,按照50元/人天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結合240小時過境免簽政策,配套推出便利化舉措,擴容多語言導購、退稅服務、全產品體系的國際旅游購物中心。
七、加大惠民力度, 完善設施建設
通過資金獎勵,鼓勵本土文化企業積極參與文旅消費券發放、平臺直播優惠促銷等惠民活動。對企業消費券核銷金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按核銷金額的5%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對企業開展文旅產品直播促銷活動(單場直播時長不少于1小時,觀看人數不少于1000人),給予每場3000元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5萬元。對企業通過微信公眾號、短視頻平臺、社交媒體等開展文旅產品推廣,單次活動曝光量達到10萬次以上的,給予每次活動3000元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3萬元。鼓勵旅游企業提升旅游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對旅游企業新建或改擴建旅游集散中心、游客咨詢服務中心(點)、旅游交通設施、停車場等重點旅游基礎設施項目,按照投資額10%分檔擇優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八、扶持產業項目, 推動數字升級
大力扶持新引進的文化產業項目,實際投資額達到2000萬元的,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扶持,單個項目扶持資金不超過300萬元。鼓勵文旅企業搭建展示交易平臺、創意或數字技術研發服務平臺,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2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加大設備更新支持力度,文旅企業發展數字內容產業,應用發展數字文化裝備,或研發應用新型數字技術,實際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的,按購買產品和數字服務投入的20%進行獎勵,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九、強化平臺建設, 培育特色街區
推動歷史文化街區、旅游景區、城市休閑功能區、文娛場所聚集區等有條件的區域創建國家級與省級旅游休閑街區。對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0平方米,且入駐園區文化旅游體育類企業數量占園區企業總數50%以上或文化旅游體育類企業年營業收入占園區企業年度營業總收入50%以上,按投資額(土地成本除外)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園區最高獎勵不超過 200萬元。
十、激勵精品創作, 提升區域價值
對文化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的舞臺藝術精品、電視劇、動漫等(含微短劇)給予獎勵,其中出現“梁溪”地名或累計顯著出現梁溪著名建筑、景點等名稱并超過15秒的,對梁溪區形象有正面推廣提升作用的,再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十一、獎勵場景推廣,擴大文旅聲量
對利用各大新媒體平臺推廣梁溪文旅場景的原創視頻或圖文(使用梁溪財政資金以及行政機關組織創作的除外)發布者,根據單個視頻或圖文的全網傳播指數予以獎勵。對參加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旅游廣告聯合投放的旅游企業,按不超過實際發生廣告費用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以上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同一事項或項目符合市、區級財政多個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不得重復申報。本政策措施由區文體旅游局、區財政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