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擬對無錫市梁溪區清揚苗苗園等二十一家社會組織給予撤銷登記行政處罰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5-07-28 09:22 來源:區民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經查實,無錫市梁溪區清揚苗苗園、無錫梁溪區廣益寧海診所、無錫崇安廣益尤渡診所、無錫市梁溪區新中北門診所、無錫博大門診部、無錫市梁溪區寶貝家苗苗早教樂園、無錫市梁溪區貝爾樂苗苗園、無錫市梁溪區未來星苗苗園、無錫市徐民橋民辦小學、無錫市梁溪區清名法制文化服務社、無錫市梁溪區金星法律服務社、無錫市梁溪區盛岸二村晚韻普法團、無錫市梁溪區查理青少年教育發展中心、無錫市梁溪區青夢家園社工服務中心、無錫市梁溪區通江社會工作者服務中心、無錫市梁溪區無窮環保隊、無錫市梁溪區豪強云汽修服務中心、無錫市梁溪區金匱街道殘疾人之家、無錫市梁溪區愛心助殘社、無錫市梁溪區廣瑞路街道商會、無錫梁溪區營養保健協會等21家社會組織未按照規定參加2022年度至2023年度檢查,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上述21家社會組織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已通過郵政寄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上述社會組織可自《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之日起五日內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上述社會組織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要求聽證,請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逾期視為放棄聽證權利,本機關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無錫市梁溪區民政局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