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擬對無錫市梁溪區新一代公益發展中心等二十二家社會組織給予撤銷登記行政處罰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5-10-09 13:35 來源:區民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經查實,無錫市梁溪區新一代公益發展中心、無錫市梁溪區仁德社區文化服務中心、無錫市梁溪區凈慧居家養老服務站、無錫市梁溪區揚名街道公眾餐飲居家養老配餐中心、無錫市梁溪區揚名企業家聯誼會、無錫市梁溪區希恩媽咪服務中心、無錫市梁溪區醫加益公益服務社、無錫市梁溪區云慈環保公益服務中心、無錫市梁溪區山北街道馨悅團、無錫市梁溪區黃巷街道七色花志愿者服務社、無錫市梁溪區黃巷街道劉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無錫市梁溪區黃巷街道劉潭社區愛心家園綜合服務中心、無錫市梁溪區黃巷街道燃青修遠學習社、無錫市梁溪區公益慈善聯合會、無錫市梁溪社區學院、無錫市梁溪區廣益街道黃泥頭社區事務工作站、無錫市梁溪區新平青少年公益服務中心、無錫市梁溪區老年大學公益藝術團、無錫市梁溪區廣瑞路街道廣豐新村居家養老服務站、無錫梁溪區迎龍橋街道居家養老粗茶淡飯服務中心、無錫市梁溪區山北街道春暉閣敬老院、無錫市梁溪區杜鵑花公益法律服務中心等22家社會組織未按照規定參加2023年度至2024年度檢查,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上述22家社會組織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已通過郵政寄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上述社會組織可自《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之日起五日內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上述社會組織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要求聽證,請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逾期視為放棄聽證權利,本機關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無錫市梁溪區民政局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