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令改正通知書 錫梁市監責改〔2025〕18102001號
發布時間:2025-10-21 10:43 來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無錫金璟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經查,你(單位) 經營場所發生變化未及時變更備案 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依據《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在2025年11月19日前改正。
( 改正內容及要求:按照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第二類醫療器械備案變更或者恢復經營條件至符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逾期不改的,本局將依據《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取消備案并向社會公告。)
如對本責令改正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梁溪區人民政府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 濱湖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 萬一鳴、井菲 聯系電話: 0510-82735215
聯系地址: 梁溪區崇文大廈1219
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