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大力推進梁溪區光伏發電規模化開發應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12-30 10:58 來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各直屬單位:
《關于大力推進梁溪區光伏發電規模化開發應用的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大力推進梁溪區光伏發電規模化開發應用的實施方案
為推進我區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進一步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優化城區能源結構,推進城區高質量綠色發展,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和區委、區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大力推進全區光伏發電規模化開發應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踐行“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圍繞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把加大分布式光伏應用作為優化能源結構、推動我區碳達峰的主攻方向,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積極推動我區分布式光伏規模化有序建設和并網消納,加快建立多元融合的清潔能源供應體系,助力全區能源綠色轉型和新能源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因地制宜,宜建盡建。充分挖掘光伏發電資源,鼓勵拓展“光伏+”項目,科學評估光伏項目建設條件,對于滿足要求的項目,做到宜建盡建。
2.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堅持政府引導,推動各類資源主體參與光伏發電建設,為全區分布式光伏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堅持市場主導和充分競爭原則,分布式光伏開發市場應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開放。居民及工商企業屋頂由產權方自主確定開發模式,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光伏資源開發建設。
3.規范管理,保障消納。優化項目服務,簡化項目備案和并網流程,健全完善全流程工程質量規范制度和安全規章制度,壓實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光伏項目建設和全生命周期運行安全。優化電網調度運行,保障光伏項目電量全額消納。
(三)工作目標
按照“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原則,推進全區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在合法合規的現有建(構)筑物、新建建(構)筑物屋頂建設規模化的分布式發電系統,進一步轉變用能方式,優化能源結構、提升利用效率。
到2025年底,全區確保新增光伏裝機并網容量3萬千瓦,力爭新增光伏裝機并網容量4萬千瓦。
二、重點任務
(一)大力推動既有建(構)筑物光伏改造。鼓勵充分利用既有黨政機關、醫院、學校、工業園區、工商企業、物流倉儲基地、公共建筑、公共基礎設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頂、外立面或附屬空閑場地,在符合安全條件前提下,按照宜建盡建原則,積極開展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黨政機關要帶頭示范,公共建筑原則上優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結合轄區內工商業企業用電、能耗等情況,積極引導、推動屋頂具備條件的企業全部安裝光伏發電設施,加強政府統籌協調,加大政策支持和指導力度,調動各方積極性,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打造光伏產業發展增長的新動力。要選擇基礎條件好、積極性高的工業企業和園區,開展試點和推廣工作,建設一批規模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探索老舊住宅小區改造與安裝分布式光伏電站相結合。各部門、各街道要全面開展既有建筑屋頂資源梳理排查,于2022年12月底前建立符合安全條件的屋頂資源項目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有序推進開發。(區發展改革委、區教育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衛生健康委、自然資源規劃分局牽頭,無錫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區商務局、區機關管理局、交通執法梁溪大隊、江南古運河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梁溪供電分部等單位按職責分工會同各街道辦事處負責)
(二)積極實施新建(構)筑物光伏項目建設。鼓勵新建的公共建筑、產業園區和商業建筑優先應用光伏瓦、光伏幕墻等構件替代傳統建筑裝飾材料,在滿足安全、技術、經濟性能等條件下,結合綠色低碳園區、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建設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提高新建建筑的電氣化、智能化和綠色化水平,建設集光伏發電、儲能、直流配電、柔性用電于一體的“光儲直柔”綠色智能建筑。新建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建筑屋頂可利用面積安裝比例要達到100%;率先推進工業廠房屋頂光伏發電設施建設,將光伏建設相關要求納入新建工業廠房項目土地出讓條件和規劃條件,新建屋頂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建筑應當100%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可利用面積100%安裝;新建民用建筑屋頂按相關設計標準應100%同步設計安裝光伏等新能源發電系統;鼓勵居民在自有產權住宅屋頂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無錫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區發展改革委、區教育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商務局、區衛生健康委、區行政審批局、區機關管理局、自然資源規劃分局、江南古運河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梁溪供電分部等單位按職責分工會同各街道辦事處負責)
(三)加快提升光伏發電應用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全力推進分布式光伏2.0模式,實現分布式光伏迭代升級。新建非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選用450瓦及以上高轉型換效率組件,轉換放率應符合工信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規定的要求;具有實現25年及以上使用期內全生命周期運維解決方案和保障體系;具有發電數據采集、分析、反饋以及可展示的智慧管理交互平臺,并實現數字化、智能化高效管理;具備數據接入市數字化智慧管理平臺的能力。(區發展改革委牽頭,無錫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區科技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大數據管理局、江南古運河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梁溪供電分部等單位按職責分工會同各街道辦事處負責)
(四)積極推動光伏電站配建儲能系統。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儲能開發,形成共建共享發展模式。鼓勵選取典型用戶,開展“光伏+儲能”的示范項目建設,形成可落地、可推廣、高水平、高效益的建設運營模式。鼓勵開展變電站“一站多能”實踐探索,將儲能、屋頂光伏、充換電站有機融合。支持發展集中式電網側儲能系統,在光伏項目相對集中、上網電量較大的區域,按照區域裝機容量的一定比例配置儲能系統。支持發展用戶側儲能,鼓勵裝機容量0.2萬千瓦以上的工商業光伏電站,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8%、儲能設施存儲時長不低于2小時的要求配建儲能系統,為電力系統提供一定容量支撐和調節能力。加強對儲能設施項目投資、建設運維主體的資質管理,嚴格落實儲能設施選址、建設等安全標準規范,選用可靠的儲能設備,特別是要注重電氣安全、消防安全和房屋結構安全問題,確保施工和運營安全。(區發展改革委牽頭,無錫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商務局、區應急局、梁溪消防救援大隊、江南古運河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梁溪供電分部等單位按職責分工會同各街道辦事處負責)
(五)不斷拓展光伏發電多元化利用新模式。加快光伏發電與建筑、交通、通信等領域的融合發展,廣泛開展“光伏+”示范項目建設,探索“光伏+旅游”、“光伏+交通”等發電利用場景,建設一批有影響力的創新示范項目。創新多元化商業模式,推動“光伏+5G”、“光伏+充電樁”、“光伏+制氫”等新應用探索研究。鼓勵停車場、加油站、港口碼頭、路燈桿等基礎設施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推動綠色用能,實現節能降耗。支持開發光伏帳篷、太陽能游船等新型光伏應用產品。(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規劃分局牽頭,無錫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城管局、區文體旅游局、區市場監管局、梁溪生態環境局、交通執法梁溪大隊、江南古運河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梁溪供電分部等單位按職責分工會同各街道辦事處負責)
(六)有序推進市場化并網項目工作。按照國家、省、市關于開展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開發建設工作的要求,主動銜接市級光伏復合項目用地負面清單制度,采取多種措施積極拓展集中式光伏開發空間。建立市場化并網項目庫,動態跟蹤光伏電站項目本體及配套電網工程節點進度,及時研究解決項目存在的問題,保障項目按期并網。(區發展改革委牽頭,無錫梁溪科技城管理局、自然資源規劃分局、江南古運河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梁溪供電分部等單位按職責分工會同各街道辦事處負責)
(七)著力形成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新優勢。強化產業鏈完整優勢,補強產業鏈薄弱環節,加快推進高端光伏制造,走活用市場換項目、用場景促產業培育的路子。發揮高端裝備企業技術優勢,推進電池組件企業產線升級改造,擴大高效電池組件產能,提升高端產品供給能力。加快構建并完善光伏產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和統計體系,大力支持各類研發主體和平臺發展,圍繞光伏發電降本增效進行技術創新。鼓勵支持本區光伏項目優先使用打破電池效率記錄的,或者應用業界“第一”、“唯一”、“首臺套”技術或裝備生產的光伏產品。(無錫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區發展改革委、區科技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統計局、江南古運河旅游度假區管理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會同各街道辦事處負責)
三、政策措施
(一)優化用能管理。對利用工業和商業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的企業,依據企業年度能源“雙控”目標,在執行有序用電時,降低一級有序用電等級,優先審批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工商業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所發電量計入企業節能量,在年度節能目標考核中予以扣減,并在評選“綠色企業”時給予支持。對獲評“綠色工廠”、“零碳工廠”、用能考核優秀等符合綠色發展方向的企業爭取予以有序用電豁免。(無錫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區發展改革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江南古運河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梁溪供電分部等單位按職責分工會同各街道辦事處負責)
(二)加強政策支持。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對于“十四五”期間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際裝機容量達20千瓦及以上的,區級財政按項目實際裝機容量給予每千瓦200元補貼,補貼對象為項目實際投資方(法人單位或個人)。(無錫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江南古運河旅游度假區管理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會同各街道辦事處負責)
四、保障機制
(一)健全工作體系。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全區光伏發電開發利用工作推進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區政府領導擔任,統籌協調光伏項目開發。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光伏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發展改革委,完善政策措施,科學有序推進光伏發電開發利用;適時建立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利用監測制度,加強項目運行監測和信息歸集,提高光伏資源開發利用整體效益。將光伏推進工作納入年度高質量考核體系,會同考核辦定期對各部門、街道工作推進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任務落實方案。(區發展改革委牽頭,無錫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區教育局、區科技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局、區商務局、區文體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行政審批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大數據管理局、區統計局、區機關管理局、自然資源規劃分局、梁溪生態環境局、梁溪消防救援大隊、江南古運河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梁溪供電分部等單位按職責分工會同各街道辦事處負責)
(二)完善項目管理。按照國家、省、市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管理辦法的要求,加強建筑安裝光伏發電設施的安全性評價和管理工作,建立簡便高效規范的項目報批流程,明確項目備案、建設、驗收、運維等工作要求。項目主體應在建設前向所在區行政審批部門申請項目備案。對于沒有房產證的項目,只要業主能提供有效的房租產權證明,經街道證明房屋產權合法有效,應予以備案。對于集中連片的屋頂資源,可由項目單位編制整體實施方案,作為單體項目履行備案手續。項目建成后,項目建設單位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組織項目驗收,電網企業負責并網驗收。(無錫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行政審批局、區市場監管局、梁溪消防救援大隊、江南古運河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梁溪供電分部等單位按職責分工會同各街道辦事處負責)
(三)簡化并網流程。電網企業要簡化光伏項目的并網流程,制定明確的并網電壓等級要求,并及時向社會發布,按照安全性、靈活性、經濟性的原則,通過技術經濟比選論證后確定最終并網電壓等級。電網企業收到自然人并網驗收和調試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網;收到非自然人并網驗收和調試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網。接入公共電網的光伏項目,其接網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光伏項目的上網計量和發電計量裝置由電網企業免費提供。電網企業要積極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優化電網調度運行,保障光伏項目電量全額消納。(區發展改革委、梁溪供電分部等單位按職責分工會同各街道辦事處負責)
(四)加強金融支持。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采取靈活的擔保方式,推廣以項目收益權為質押的“項目貸”模式,加大對光伏項目投資方的信貸支持。提高社會資本投資光伏發電的積極性,探索推廣分布式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采用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新模式,鼓勵不同所有制資本合作開展光伏項目開發。(無錫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江南古運河旅游度假區管理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會同各街道辦事處負責)
(五)強化安全責任。光伏發電開發應用中,有關方面應找準定位,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按照宜建盡建原則,妥善開發屋頂有效資源。開發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嚴格執行《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2021)。強化屋頂產權方、建設管理方的主體責任,切實承擔項目建設、運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負責項目建設過程的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制定運行和維護技術手冊,定期檢查及維護,保障項目安全運行。落實光伏開發建設各環節政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劃、設計、選材、施工、質量、驗收、并網、運維等標準體系,規范項目建設與運營管理,嚴把設備和工程質量關,光伏組件、逆變器、匯流箱、電化學儲能電池等關鍵電氣設備須采用經國家認監委批準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檢測認證的產品。加強風險隱患排查,確保施工和生產運營安全。(無錫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區發展改革委、區教育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梁溪消防救援大隊、江南古運河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梁溪供電分部等單位按職責分工會同各街道辦事處負責)
(六)加強宣傳引導。依托上級部門和相關專業機構加強行業規范和業務指導,全方位展示光伏開發應用工作取得的新進展和新成效,營造推進光伏發電規模化開發應用的良好氛圍,持續擴大先進產品、先進技術、先進模式的應用范圍。(無錫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區發展改革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商務局、江南古運河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梁溪供電分部等單位按職責分工會同各街道辦事處負責)
附件:梁溪區光伏發電規模化開發應用重點工作分工
附件
梁溪區光伏發電規模化開發應用重點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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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
重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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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發展改革委 |
牽頭負責全區光伏發電規模化開發應用工作,制定并完善光伏發電相關政策,對接供電公司落實項目并網和電量消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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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工業和 信息化局 |
負責全區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建設,協調園區內企業配合做好政策宣貫、規范標準、數據測量、合同簽訂等工作,促進工業經濟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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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財政局 |
負責貫徹落實相關支持政策,支持全區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應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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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住房城鄉 建設局 |
負責本部門職能審批的辦理,加強建筑物安全鑒定、荷載評估等指導監管,科學合理安排建筑分布式光伏推廣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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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商務局 |
根據具體情況,在符合安全的條件下,協調推進大型商場、超市等建筑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協調提供相關建筑屋頂數據,配合做好政策宣貫、規范標準、數據測量、合同簽訂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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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衛生健康委 |
負責協調醫療衛生機構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推進工作,協調提供醫療衛生機構相關建筑屋頂數據。負責開展無錫市第八人民醫院和無錫市康復醫院等項目光伏建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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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機關管理局 |
負責協調推進黨政機關分布式光伏項目。負責全面推進梁溪區政府大院光伏開發建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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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規劃 分局 |
依法查處違法用地;協助指導做好涉及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建筑物合法性審查和產權歸屬審查,對新建項目,在設計方案審查時同步予以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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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供電 分部 |
負責受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并網申請,指導項目業主開展接入系統方案制定與評審,簡化并網流程,為“光儲充一體化”項目提供綠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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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 |
負責協調落實屋頂資源,由產權單位綜合考慮承重、安全等因素后,堅持市場主導和充分競爭,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和開發建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