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梁溪區預付式消費領域資金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3-04-11 15:45 來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號 | 04618780/2023-00693 | 生成日期 | 2023-04-03 | 公開日期 | 2023-04-11 |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公室 |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鏈接 | |
政策咨詢 | |
| 內容概述 | 工作帶來不利影響,制定《辦法(試行)》既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監管責任的具體實踐,也是防范糾紛、減少投訴、提高服務效率的務實舉措。 二、制定過程 為抓好預付消費資金監督管理工作,2022年11月16日,辛樂副區長組織召開會議,分析預付式消費領域發展現狀,研究解決問題措施,明確由區商務局牽頭,會同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研究制定梁溪區預付式消費領域資金監督管理辦法。 | ||||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預付式消費在很多行業領域得到了廣泛應用,成為經濟生活中的一種普遍現象,但該交易方式同時存在一定風險隱患,容易引發消費糾紛,甚至影響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因此,對預付式消費資金進行規范管理勢在必行。一是有利于保障消費者權益。以教育培訓、美容美發、商業零售、住宿餐飲、體育健身、文化娛樂等行業為代表的預付經營活動中,“誘導辦卡”“存費跑路”“霸王條款”“服務模式變更”等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屢有發生,消費者在糾紛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有必要通過資金監管手段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二是有利于規范市場秩序。由于對經營者缺乏有效監管,部分商家的“繳費跑路”行為已嚴重影響該行業健康發展。因此,有必要通過出臺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經營者責任義務,防止預付式消費失管失控。三是有利于提高政府服務工作效率。因預付式消費糾紛導致大量投訴,甚至引發群體投訴,影響社會穩定,給政府正常工作帶來不利影響,制定《辦法(試行)》既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監管責任的具體實踐,也是防范糾紛、減少投訴、提高服務效率的務實舉措。
二、制定過程
為抓好預付消費資金監督管理工作,2022年11月16日,辛樂副區長組織召開會議,分析預付式消費領域發展現狀,研究解決問題措施,明確由區商務局牽頭,會同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研究制定梁溪區預付式消費領域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經廣泛調研、深入分析、充分借鑒、反復修改,于2022年12月下旬形成《辦法(試行)》初稿,報分管領導審閱后,發預付卡管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征求意見并采納吸收,形成了目前的《辦法(試行)》。
三、主要內容
《辦法(試行)》共6個部分26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了適用范圍和預付式消費定義。
(二)明確了收費方式、服務合同和信息公示的具體要求。
(三)規定實行預付資金監管制度,明確了預付資金存管和支取的具體方式。
(四)規定了退費及糾紛處理辦法。
(五)明確了預付式消費資金監管中部門和信托公司的職責。
(六)明確了本辦法施行時間。
四、政策執行
相關措施由區商務局牽頭兌現,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受理申報,申報成功后及時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