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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指南

梁溪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梁溪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執法公示辦法(暫行)》,本部門編制了《無錫市梁溪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主動公開信息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信息,我單位將本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信息主動向公眾公布。

  (一)本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梁溪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執法公示辦法(暫行)》,主動公開下列信息: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行政執法主體名稱、職能、機構設置、具體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和行政執法人員姓名、行政執法證號、行政執法類別等;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

  5、行政執法事項的名稱、種類、依據、承辦機構等以及行政執法的事實、理由、法律依據及行政執法決定(結果)等;

  6、行政執法流程圖、行政執法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以及示范文本等;

  7、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方式和期限等;

  8、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9、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10、發展服務業、對口支援、產業發展、信用建設、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1、工作人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12、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行政執法信息。

  (二)本部門公開政府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

  (三)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本部門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機構設在辦公室。辦公地點:解放南路688號2號樓;辦公時間:9:00-17:00(節假日除外);聯系電話:82715813;傳真:85037166;郵政編碼:214021;電子郵箱為:lxfgj2016@163.com。

  二、依申請公開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三、其他事項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向本單位辦公室公開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3、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部門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4、本部門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交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