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民政局 >> 政府信息公開 >> 信息公開指南

信息公開指南

信息公開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2007年4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29號令公布,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711號令修訂,修訂后的《條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梁溪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在“中國梁溪”政府網站 (http://www.sgqingping.com)“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上查閱。

  一、主動公開信息分類

  包括政府概況、法規文件及解讀、會議報告等內容,詳見“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欄目。

  二、主動公開體系編排體系

  (一)信息索引號

  (二)生成日期

  (三)公開日期

  (四)文件編號

  (五)公開時限

  (六)發布機構

  (七)公開形式

  (八)公開方式

  (九)公開范圍

  (十)有效期

  (十一)公開程序

  (十二)部門編制

  (十三)體裁

  (十四)主題

  (十五)關鍵詞

  (十六)文件下載

  (十七)內容概述

  三、主動公開信息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信息,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信息主動向公眾公布。依照《國家保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包含機構概況、規章、文件等內容,每條信息都有信息索引號、信息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

  2.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政府網站向公眾公開,同時以新聞發布會、政府公報以及報刊、廣播、電視或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3.行政機關公開以上信息的時限為自信息產生后的20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依申請公開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采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將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按有關規定執行。

  (一)常用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方法及注意事項:

  1.郵寄申請

  申請方法:下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表,打印后填寫姓名、身份證明、單位、通訊地址、聯系方法、提供方式等內容。填寫完成后以信函形式寄至被申請機關,或直接到相應的機關當面提交。

  注意事項:填寫時,請務必提供正確、詳細的信息,確保所有信息真實有效,以便被申請機關快速辦理。

  投遞機關:在選擇投遞機關時,要根據申請內容,盡可能正確選擇掌握該信息的機關,以便你能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所需要的信息。

  辦理時限:從被申請機關收到信件之日至答復信件發出或用其他方式給予答復之日二十個工作日內。

  2.網上申請

  申請方法:在“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政府”政府網站 (http://www.sgqingping.com)上找到“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出現信息公開單位列表,找到被申請單位,點擊“在線申請”后出現登錄界面,輸入用戶名和密碼進行登錄。登錄成功后,按照頁面要求填寫相應內容,并正確選擇被申請機關,最后填寫“驗證碼”,點擊“發送”。

  注意事項:如果不是“中國無錫”的注冊用戶,請及時注冊,并記住注冊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說明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 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 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 行政機關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 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 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 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五、申訴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六、聯系方式

  本機關的辦公地址:無錫市永豐路1號5樓;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梁溪區民政局辦公室;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510-85017691;傳真號碼:0510-85019626;郵政編碼:2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