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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指南
無錫市梁溪區統計局信息公開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07年4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本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部門編制了《無錫市梁溪區統計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主動公開信息
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獲取信息,本部門將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信息主動向公眾公布。依照《國家保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一)本部門主動公開的信息共分八個大類,包含機構概況、法規文件及解讀、規劃計劃、財政信息、重點工作、人事信息、統計數據及解讀、權責及監督信息等內容。
(二)本部門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公開),主要通過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政府下統計局子網站的方式公開。
(三)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機構設在辦公室。辦公地點:無錫市梁溪區中山路57號江南停車場內(梁溪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崇安寺中隊后面第三幢小白樓);辦公時間:9:00-17:00(節假日除外);聯系電話:83158913;郵政編碼:214000;電子郵箱為: lxqtjj2021@163.com。
二、依申請公開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需要本部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信函、傳真等途徑向本部門申請獲取。本部門將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申訴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2.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